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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12月期间,市律协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先后对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草案)》、《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过对各委员修改意见的汇总,研究会针对《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草案)》研究会在该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公益林建设”等条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
针对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研究会在该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管理”、“适用范围”、“信息互通”、“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奖励措施”等条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上述修改意见已于近日由市律协业务部反馈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