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在当前逆全球化的国际贸易局势大背景下,在华的出口企业应当倍加关注本法对合规的要求。
《出口管制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本文主要从货物贸易出口的角度分析企业在贸易合规方面的关注要点。
一、贸易出口管制法律依据复杂
目前我国贸易管制体系以对产品的管制清单、许可管理制度,对主体的资质许可等制度为主,以临时管制、禁运措施为补充。贸易出口管制措施,一般是通过海关对企业和货物、证件的监管方式实现。
出口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十分复杂,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对外签订的国际公约等。
法律 |
出口管制法 对外贸易法 海关法 刑法 |
行政法规 |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核出口管制条例 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
部门规章 |
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 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及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目录 军品出口管理清单 核出口管制清单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核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
二、 管制覆盖范围广
《出口管制法》中对管制的覆盖范围非常之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出口管制法》的管制物项可以分为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兜底性质的“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物项”几大类。其中,两用物项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军品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核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第二,管制的行为不仅包括通常理解意义上的“出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中国境内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也属于受《出口管制法》规制的“出口”行为。
第三,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同样受到《出口管制法》的管控。
三、清单+许可+名单的管理方式
1. 虽然出口管制清单确定了具体的管制范围,但是,对于未被列入管制清单中的货物,也并非必然不受管制。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等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另外,如果物项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这三类风险之一的,那么即使该物项为管制清单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物项,也仍然受到管制。
2.对于管制清单物项、临时管制物项以及可能存在上述三类风险的其他物项,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前需要获得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出口。在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出口类型、管制物项敏感程度、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等因素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对违反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有关管制物项交易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制,有关管制物项出口可能会被责令中止。
四、 对在华企业的影响及建议
企业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外贸易管制规定,也要重视公司内部进出口管制系统的管理和完善,从而防范进出口活动中因为违反出口贸易管制规定而导致的合规风险。建议从以下方面防范海关贸易管制合规风险:
1. 企业战略布局要综合考虑交易国贸易管制规定
目前的国际局势下,尤其对于跨国企业是更艰难的挑战。企业在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时,要充分了解交易国贸易管制政策规定,以此为基础规划资金投入、厂区建设、基础设施、生产发展、物流路径等,以免因国家管制的原因使得生产经营陷入被动。
2. 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出口管制法》鼓励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审查制度,如运行情况良好,可获得许可便利措施。企业应当制定并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手册。当前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越来越重视和倡导企业合规经营,以此作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顺应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逐渐重视合规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手册,一方面以之应对外部检查和风险抗辩,另一方面也规范员工行为,防范合规风险。
3. 积极协同监管部门
积极关注出口管制指南,合理利用国家建立的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主动咨询监管部门或专家意见,完善内部进出口管制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在海关等监管部门提出质疑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提供材料和鉴别程序,主动披露相关情况。
4. 咨询专家意见
出口企业应当注重自身的高风险领域、可能涉及被管制的产品。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重点防控的业务领域、产品和岗位,通过法务、合规等人员借助外部法律专家意见,获得专业咨询意见,制定风险合规方案,有效化解和应对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