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论当下疫情战争中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

    日期:2020-02-19     作者:廖佩娟(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

2020年对全中国人民来说注定是不寻常的一年,本该是全民欢度春节、走亲访友的欢聚活动时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戛然而止。当疫情悄无声息的来到我们每个人面前,当疫情的每一次播报开始牵动每个普通民众的心,当我们开始了解到它的名字叫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时,我们才意识到原来死亡和意外真的如此靠近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笔者作为律师,认为在这场疫情战争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构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疫情防控法治观念体系。

  一、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官网2020213日发布的最新疫情情况,从2020213日起,湖北省将临床诊断病例数纳入确诊病例数进行公布。通报显示,20202120-24时,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病例14840(含临床诊断病例13332)。在湖北省的病例诊断分类中增加了临床诊断,是为了以便患者能及早按照确诊病例接受规范治疗,进一步提高救治成功率,这一决定自20191231日武汉市卫健委首次确认武汉出现不明原因肺炎、发现27例肺炎病例以来整整过去了45天。截至20202141128分,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3932例,疑似病例10109人,死亡1381人,治愈6728人。

当地时间1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是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据了解,这是全球第6次被认定为PHEIC的公共卫生事件。PHEIC将严重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目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疫情就是人类的魔鬼,新型冠状病毒威胁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应当成为这场战役中的战士,这是一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世所罕见,是一场全民没有硝烟的战争,这是一场真正的人民战争,无人幸免,无一幸免,因此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国人民必须重拳出击,众志成城、群防群治,利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形成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抗击疫情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共产党员们医务工作者们冲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词。武汉市中心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党支部书记胡轶自武汉疫情发生后一直奋战第一线,每天工作16个小时;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大学急诊科医生陆俊一天工作超过18个小时,最终被感染了,最严重时甚至呼吸衰竭,他从医生变成病人,他把自己的身体当做新的战场,展开与死神的较量,最后战胜了自己体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来自空军军医大学的党员夫妻王新和仲月霞,单位考虑到他们家中还有老人需要照顾,只批准他们一人参加,但两人态度坚决,同时递交请战书赶到武汉;援助黄冈的大别山区域医疗中心的山东医疗队里有40多位女医务人员,为了更好地照料病人,统一把自己的头发剪成了短发;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护士肖婷,脱下穿了4个小时防护服,鼻梁受压淤血,下巴也已磨破了皮,但仍旧露出最美的笑容,在一线,她郑重地向医院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这些让人感动的战士们用他们的初心、使命坚定奋战在疫情最危险的前线,这种抗战的精神在严峻的疫情考验下尤为珍贵,我们每个国民都应深思,每一个国民都有义务参与这场战斗中来,每一个国民都有义务坚决制止疫情防控的不法分子,每一个国民都有义务践行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担当和责任,每一个国民都必须坚决配合党中央、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当下疫情防控战役中所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当前疫情严峻正是需要全民群策群力、同舟共济、上下齐心共抗疫情战役的时候,中央领导的各级政府积极应对,全国医护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冲向武汉救治一线,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放弃休假抓紧生产确保物资供应充足,一线警辅人员昼夜不休的坚守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秩序维护的岗位上,社会各界对防治疫情贡献力量奉献爱心,我们的国家有这么多可敬可爱的人们,在为了全国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连续奋战、默默付出。然而,在这非常时期,却有少数人群昧着良心甚至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敛财、危害社会,抗拒、阻碍疫情防控战役工作,还有因疫情信息发布不准确导致谣言四起、人心不稳的种种不良事件,这些行为事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矛盾值得我们深思和警觉。笔者接下来重点阐述当下疫情防控战役中所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

(一)利用疫情非法敛财,扰乱市场秩序,目无法纪,道德沦丧

120日,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湖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现了人传人的现象。在众多专家建议必须佩戴口罩进行预防时,不少违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发国难财,采用哄抬口罩物价、制造假口罩甚至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钱款等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诈骗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新网25日的新闻报道,自127日至今,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制售假劣防疫物资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假劣口罩3万余枚、“84”消毒液13吨。其中23日,上海警方在一日之内接连侦破了3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涉案金额25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在2003非典期间同样出现了前述违法行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规制。为什么在17年后今天的疫情战中还存在这些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钱财等发国难财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值得我们每个社会人思考的。是国家缺乏法律法规制裁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今,中国追求的是健全的法治国家,我们必须要思考疫情战背后的法律问题,当下作为法治国家的公民应该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全面投入到抗击疫情阻击战中去。严厉打击不法分子趁机发国难财,我们必须坚决运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予以制止。从疫情防控到打击不良商家,从惩治渎职失职到打击借机滋事,从惩治散布谣言到打击诈骗侵财犯罪。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包括媒体舆情手段等方式将治国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触犯法律的后果一一输入每一个中国百姓的头脑心中,入耳、入脑、入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公民不配合疫情战役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凸显社会矛盾

202022日徐州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案件,20201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乡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张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后张某被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徐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这也是全国首例因隐瞒病情不报而被立案侦查的第一人。

河北省邢台市亦发生一起故意隐瞒事实病例。刘某某于117日从武汉自驾行驶至内丘县家中,因出现气喘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刘某某一直否认其有武汉居住史,后劲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才承认,后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造成77人被隔离。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无独有偶,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叶某在武汉做生意,适逢春节回家时期,出现了畏寒等症状,122日在到怀宁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叶某谎称从北京朝阳区返乡。后叶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至此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怀宁县检察院依职权提前介入该案,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据扬子晚报202029日消息,25日凌晨苏州工业园区内两名男子深夜开车逃离苏州前往上海,园区湖东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击在两人抵达上海前成功将两人拦截控制。该两名男子为湖北籍的兄弟俩,自2020125日凌晨来到苏州后仍处在居家隔离期,就有多次高速卡口闯关被工作人员劝返的事件发生。两人居家隔离期间,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就隔离时间等防疫注意事项作了提醒,高速卡口工作人员也多次告知其危害,殊不知,两人均不以为意,屡教屡犯。目前,两名男子已被带至隔离点采取隔离措施,做下一步观察。

疫情期间上海市发生一起殴打防疫志愿者事件。131日,社区志愿者按例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车辆,告知需要业主来门口接的规定,驾驶员喊来其前儿媳吴某和丈夫凌某,两位到场后,先是辱骂,后对志愿者进行殴打。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依法对吴某和凌某进行拘留,并移交检察院,经审查,两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据上海市司法局215日报道,23日违法人员郭某(女,53岁)乘火车抵达上海(途经重点地区),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位于长宁路的暂住地居家隔离,并在社区干部、医护人员上门开展宣传时签署了居家隔离承诺书。214日,郭某擅自两次外出购物。215日,长宁警方依法对郭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上海市司法局215日报道,28日,违法人员韩某(男,47岁)乘坐高铁来沪(途经重点地区)。29日,韩某签署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在位于青浦区的暂住地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214日下午,韩某擅自离开隔离点外出。215日,青浦警方依法对他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刻意隐瞒行程、逃避隔离措施;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暴力冲撞防疫关卡甚至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棋牌室、网吧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在疫情期间不按规定执行停业命令等等……这些不服从疫情管控措施的不和谐行为和画面在各地涌现,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风险,也引起了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这些人是不知道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性吗?是没有关注到疫情的现状和传染性吗?显然不是,疫情防控防治已经成为了国家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一项重要原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放在第一位,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疫情的发展和防治也是关乎你我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归根结底,这些人是抱着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没有将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自己的考虑中,没有将自己作为抗击疫情这场战争中的一员,也意识不到其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健康、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将依法防控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深入每个民众的心中,引导、提高人们群众的法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甚至主动拉起自己的守护墙,不侥幸、不添乱,主动配合国家政府的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真正意识到抗疫战争的艰巨性和全民性,绝对需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构建一个全民参与、依法治疫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三)个别疫情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及时,引发民众恐慌和混乱

2020131日晚间,据新华视点消息,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8分钟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转载了这则消息。一时间,处于一片恐慌的民众如抓住救命稻草般疯狂抢购双黄连口服液,线上药店瞬间全部断货,线下药店也是被抢购一空,更夸张的是连兽药都卖完了。网友调侃:如果实在买不到双黄连口服液,就买双黄莲蓉月饼。后经多方辟谣,202021日早晨733分,人民日报官微再发一条微博,表示抑制并不等于预防和治疗,并指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物。至此,该闹剧才拉上帷幕。至此,该闹剧才拉上帷幕。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从2003年非典时期的板蓝根事件到现如今的双黄连事件,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众不能分辨信息的真伪,但追根溯源是在疫情面前,民众所掌握的信息与信息资源拥有者所掌控的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也正是这种失衡,个别人抓住大众恐慌的心理,利用网络传播不实的信息,引导民众走向误区,从而导致民众盲目跟风,扰乱社会秩序,为疫情的防控增加了负担,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诚然,对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应当予以保障,但在此疫情严峻之际,必须要有透明、公开的信息传输渠道,依法予以及时迅速的回应。不造谣、不传谣,不仅仅是对于普通民众,更是信息发布者所应遵守的规则。

信息发布、传播和吸收的过程中,民众也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辨别真伪。对于信息的发布、传播应当慎之又慎,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面临具体的问题时,脑海里才会有一个概念,如这件事应不应当做,会产生何种影响,法律这条社会的底线在哪里,从而客观理性的发布消息。

对于作为受众的群众而言,接收相关信息同样要运用法治思维理智的进行思考,亦要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分析,依据其来源等因素加以考虑,而不是不加思考,任人牵着鼻子走。

  三、应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依法科学防控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这场全民疫情战争是对我国法治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依法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一)应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的政治基础。

在战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并作出重要指示,调研并指导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这次会议中,习总书记真知灼见的提出九个: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此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关于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等多个重要文件。习主席指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只要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可见,疫情防控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治至关重要,疫情防控必须牢牢围绕群众、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展开,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提升法治认知和实践水平是疫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刻不容缓。

(二)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依法科学、从根本上控制源头、切断传播途径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定基石

    结合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国31省区市依法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进行检疫查验,实施临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123日清晨,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自2310时起,停运全城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车,市民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从以上全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就可以反映这场战争的严重性,并非是武汉一个城市的战役,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的加入本次战争中,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每一个公民必须自觉在家中隔离,禁止加任何聚会活动,在家自觉做好家庭个人卫生,勤洗手,适度锻炼身体,增加免疫力。每个公民外出时必须自觉佩戴口罩,耐心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排查疫情工作。同时各地方政府加大立法的修订,把每个公民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公民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不但要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严重后果,必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大社区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每一个公民理性、合法的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三)应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是解决当下疫情防控战役中所面临的突出法律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强有力保障。

20202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制定了执法司法政策。

2020213日,中共上海市委全民依法治市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和应急征用等方面,认真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明确: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

疫情发生以来,在原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就是这样陆续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从立法层面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高效高质法律保障,也为各地疫情防控的出台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支持。

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地方各级政府扮演了公共秩序监管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高度关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困难群体,尽可能为其提供社会救助和急需帮助,同时不得泄露防控工作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特别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基本权利,避免工作疏忽产生二次伤害。

疫情防控的立法修法加强了,如何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到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性,熟悉法律,遵守法律,明白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在每个人心中植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种子,让普罗大众成为疫情防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大将,让依法治国治疫、科学防控疫情深入人心、植根社区成为我们法律人士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守法必须要先知法,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必须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媒体、网络等多途径多渠道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活动、法制宣传广告等多种方式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知法的法制宣传氛围非常重要。同时,俗话说杀一儆百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有强制力的、有威慑力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触犯法律底线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的,如果民众都拥有了这样的认识,让法律约束人民、保障人民,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对于民众也是一个警醒和警示,切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四、结语

从家庭到医院,从社区到商场,从居家隔离人群到强制隔离人群,从疑似病例病人到确诊的重症危重症病人,从城区到村庄、从政府到市民,从干部到群众,群防群控,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是全民总动员的战争,人民群众是这场战斗中的主体力量。必须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宣传推广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全民防范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更好自觉地履行社会全民义务,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