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下午,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第三会议室举行了“关于“不当出生”法律适用问题”疑难案例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沈涛律师主持,会议讨论了一起不当出生的医疗纠纷,其不同与一般侵权纠纷或合同诉讼,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约束,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各地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常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为广大律师代理该类案件带来困惑,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此也专门进行过讨论,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的问题。
针对不当出生的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参会大部分委员认为:一、父母和孩子一起作为原告主体是适格的;二、案由定为侵权之诉相比违约之诉相对来说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三、赔偿范围应以残疾鉴定结论为参考,确定赔偿范围。
主任卢意光律师到会并参加了讨论,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副主任栾晓丽、委员卢建五、孙乐民、赵薇、吕刚、陆夏岩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