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突如其来的“新冠”(2019-nCoV)疫情,让中华大地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笔者想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五年前的TED演讲:全球各个国家在核威慑上投注了很大的精力和金钱。但是我们在防止疫情的系统上却投资很少。我们还没有准备好预防下一场大疫情的发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面对这场疫情暴露出来的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防疫物资供应问题、疫情防控系统的建立问题和公共卫生行业的发展问题,笔者从尽早建立我国的疫情防控系统、发展中国的“3M”企业的角度,探讨公共卫生行业的特别发展机制,以期能对我国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的产业升级、国家的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有一丝丝助益。
一、我国目前有关疫情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笔者检索了与疫情处理有关、关键词为“传染病”、“疫情”、“2020”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与处理疫情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1篇,以“传染病”为关键词的法律1篇、行政法规5篇、司法解释/文件1篇;以“疫情”为关键词的行政法规2篇、司法解释5篇、部门规章/文件132篇、地方法规/文件475篇、地方司法文件2篇、行业规定1篇(详见:文末附表1、2、3)。
从检索到的法律法规来看,在疫情防控系统的建立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机制,更多是零散的规定和临时的应对措施。此次疫情之后,我们是否可以率先举全国各行各业之智慧,尽快建立起我国、甚至世界领先的疫情防控系统机制,相信勤劳智慧团结的中国人民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二、我国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情况
公共卫生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污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面对突如其来的的“新冠”(2019-nCoV)疫情,笔者从公共卫生有关的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入手,以期探讨疫情防控系统的建立以及医疗器械行业的特别发展机制。
(一)疫情项下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杀”、POCT快速检测、卫材等重点行业的发展情况
通过研读大量公开资料,笔者获取了此次疫情之下涉及到的主要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了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杀”、POCT快速检测、卫材等重点行业。
1、口罩企业
疫情期间,“口罩”成为春节假期的第一热搜词,3M、霍尼韦尔大红大火。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作为世界最大的口罩生产和出口国,我国年产量约占全球的50%。我国口罩日产能2000万只,包括医用口罩220万只、N95口罩60万只,产能全球最大。但3M、霍尼韦尔仍是口罩届中更被信任的品牌,而它们都是美国品牌。
国内口罩销量前十品牌中,国外品牌占据了六成,国内仅有绿盾、稳健医疗、阳普、朝美上榜,国产口罩品牌存在感的缺失,映射了中国高端医疗器械制造业缺乏整体实力,以及品牌在营销、渠道上的弱势。
2019年中国口罩行业十大品牌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医用防护服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6日,我国医用防护服产品批文总数为48个,涉及43个生产企业。我国医用防护服产品企业主要集中在以河南、湖北为主的华中地区,该区域获批企业总数为21家,占全国资质企业总数的48.8%;华东地区获批企业总数为12家,占全国资质企业总数的27.9%。
其中,河南省是我国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主要聚集区,该区域医用防护服获批企业数量为15个,湖北省医用防护服获批企业数为5个,安徽省医用防护服获批企业数为4个,山东省医用防护服获批企业数为3个,江西、河北、天津、广东四省医用防护服获批企业数仅为2个。
我国医用防护服产品主要生产企业及分布
(图片2)数据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响应国家抗疫号召,全国各省也加快了医用防护服资质企业审批进程。此外,多家上市公司改造现有产线,增加疫情防控产品生产。
2020年2月以来各企业转产防护服现状分析
2020年2月以来各企业转产防护服现状部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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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转产现状 |
红豆股份 |
利用西装、运动装和集团医用厂房生产防护服。其可量产对医用防护服产能为6万件/月,据了解其还具备一定对民用防护服生产能力 |
欣龙控股 |
通过全资子公司欣龙无纺24小时生产口罩原材料无纺布,以保障对下游口罩生产厂家对原材料供给 |
龙头股份 |
预计3月中旬完成高速平面口罩的投产,预测量产后的民用一次性使用口罩最高产能达到300-500万只/日,预计民用防护服量产后产能可达到数万套/日 |
华纺股份 |
于2月初起启动建设无菌车间生产医用口罩和防护服,截至2月10日民用口罩产量日产2万只 |
水星家纺 |
2月3日起将10条被套生产线改为防护服生产线,经测算日产量最高能达到2000件 |
来源:网络统计
3、“消杀”企业
据统计,中国消杀企业有433家,其中:84消毒液企业95家、手消液生产企业70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59家。84消毒液、手消液和75%医用酒精等消杀用品的产能大都供过于求,完全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其中:
(1)95家84消毒液生产企业,平均开工率目前仅60%,日产量1579吨,另有库存1908吨。84消毒液的原料次氯酸钠,按照一般含量5-6%计算,中国每日需求100吨,目前我国次氯酸钠日产能1万吨(每吨平均67箱)左右。
(2)70家中国手消液生产企业,每天产量目前已经达到了140吨左右,另有库存200余吨。
(3)59家医用酒精生产企业,日产能407吨,目前产量已达200多吨,其中,95%以上含量的酒精日产量900亿吨,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4、POCT快速检测企业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快速布局,监管部门快速响应,至今已有90余家企业投入到试剂盒研发过程中。截至目前,我国NMPA共批准8个相关检测试剂盒及分析工具。
POCT产品由其便携性、使用简洁在本次疫情防治过程中正起到重要作用。 万孚生物、透景生命、奥然生物、优思达生物、上海芯超生物、康华生物﹑大弘生物等POCT企业已经研发并推出相关冠状病毒快速检测产品。 本次疫情中随着POCT产品的推广,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医院及乡村诊所的诊疗水平,提升我国基层医疗体系的分级诊疗承接能力。
5、卫材重点产业集群
根据现有公开信息,我国有医用口罩生产企业154家、医用帽生产企业117家,核酸检测试剂生产企业93家。我国传统卫生材料产业基本集聚在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六省市,而技术含量较高的核酸检测试剂则在广东、北京、上海形成产业基础。产业集群由其产业基础、人才基础、完整产业链等优势在疫情防控及治疗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产业集群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产品类别 |
主要集聚区 |
产品类别 |
主要集聚区 |
医用口罩 |
河南、山东、广东 |
防护眼镜 |
山东 |
医用帽 |
河南、江苏、湖北 |
84消毒液 |
浙江、湖南、江西 |
医用酒精 |
湖南、山东、安徽 |
手消毒液 |
山东、湖南、安徽 |
防护服 |
湖北、河南、山东 |
核酸检测试剂 |
广东、北京、上海 |
防护面罩 |
山东、江苏、湖北、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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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量企业的经营范围增加“医疗器械”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超过3000家企业经营范围新增了“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医疗器械”等业务。其中,经营范围新增“医疗器械”的企业多达3647家。按照地域分布,2020年全国经营范围新增“医疗器械”的企业中中广东省企业成为跨界医疗器械的“冠军”,数量多达414家。北京市和山东省分别名列第二和第三。“跨界者”多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占比达到38%。
从上述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集中度总体偏低,呈现小而散的状态,与美欧日发达国家医疗器械产业结构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场危机中的一线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级别较高的口罩、防护服等的缺乏与医疗器械产业的现状不无关系。
(二)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
2019年10月21日,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19)》。蓝皮书中提到,过去多年医疗器械统计资料显示,医疗器械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药品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2018年50家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为942.5亿元,相比2017年的788.9亿元同比增加19.47%。综合分析判断,2018年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收入约为6380亿元,2021-2022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收入将有望突破万亿元。
2016-2022年中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收入统计情况及预测
蓝皮书还指出,尽管中国具备了一定的医疗器械制造能力,但医疗器械产品依然存在结构性差距,如技术、材料、装备 https://bg.qianzhan.com/report/detail/b309b808a3ea42df.html和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差距,缺乏自主创新技术引领下的新概念,难以制造出符合医学技术趋势的高附加值新产品,部分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尚未完全攻克,有的细分领域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有的产业结构过于分散。同时,高端制造装备和产品质量检测 https://bg.qianzhan.com/report/detail/1608301658070348.html仪器依赖进口,缺乏在先进医疗器械市场的话语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年平均在3000万~4000万元,与国内制药企业的3亿~4亿元相比较,还存在巨大差距。
2008~2018年,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医用口罩属于二类)生产企业数量增长较快,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6.8%和2.4%,其中一类生产企业数量增长最为迅猛,三类生产企业数量最近四年来呈下降趋势,年复合增长率为-0.3%。主要因为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企业技术要求较低,资金需求较小,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较大;此外,自2014年以来,医疗器械监管更加严格,准入标准越来越高,也是重要的原因。
根据该报告,我国目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多、小、低”、行业研发投入与跨国医疗器械公司相比明显偏低、高端医疗器械市场大半被跨国公司占据等状况依然没有明显改观。
三、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巨头”的发展之路
(一)美敦力:技术为王,并购布局新兴领域
目前美敦力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企业,其发展历史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其医疗器械业务覆盖糖尿病、消化道、泌尿系统、神经系统、骨科、心血管、植入耗材、人工心脏、疼痛产品等多个领域。1949~1970年,公司专注于起搏器领域,通过领先的技术抢占市场先机,树立市场地位;从1976年开始开拓其他领域业务,打破单一产品市场空间的天花板;从1990年开始加快实施多元化战略,通过多次并购树立起脊柱、冠脉支架和胰岛素泵等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2015年,公司并购另一全球器械巨头柯惠医疗,助力其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企业。
美敦力公司发展历史
时间 |
大事 |
1949年 |
公司成立 |
1957年 |
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便携式体外心脏起搏器 |
1960年 |
制造出世界上第一个可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1970年 |
占据全球起搏器市场65%的份额 |
1976年 |
成立神经业务部门 |
1977年 |
拓展心脏瓣膜业务 |
1980年 |
推出第一代可编程起搏器,带动起搏器业务快速增长 |
1990年 |
开始加速多元化战略和并购拓展速度 |
1999年 |
36亿美元并购Sofamor Dane公司,树立脊柱产品领域的主导地位 |
1999年 |
37亿美元并购AVE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冠脉支架企业 |
1999年 |
业务拓展至脊椎及整形手术、周边血管、体外除颤及耳鼻喉科等多领域 |
2001年 |
33亿美元并购Minimed,成为胰岛素泵技术的全球领先者 |
2007年 |
39亿美元并购Kyphon,继续拓展脊椎外科业务 |
2015年 |
500亿美元并购爱尔兰医疗器械公司Covidien PLC,并将总部迁至爱尔兰 |
目前 |
已成为心血管、脊柱、神经、糖尿病、微创外科等多个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
技术先进和积极并购是美敦力全球化的基础。一方面,美敦力的并购战略瞄向技术先进和市场空间较大的产品。技术先进为产品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和实现全球销售打下了基础,足够的市场空间在细分领域内可为公司实现充足的收入。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全球范围内积极实施并购战略,快速形成行业内领先地位,树立起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
(二)GE Healthcare:深耕医学影像市场的全球巨头
GE Healthcare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尤其在医学影像领域拥有优势。GE Healthcare是美国通用电气集团的下属公司,在美国纽约注册,总部位于芝加哥,拥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在100个国家拥有超过50000名员工。GE医疗业务覆盖医学成像、软件和信息技术、患者监护和诊断、药物研发、生物制药技术、卓越运营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2017年GE集团保健业务的收入为191亿美元,相较于2016年的183亿美元同比增长4.51%,占通用集团总体收入的15%,相比2016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
GE Healthcare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企业,其成功离不开GE集团的助力,目前医疗业务逐步成为GE集团的主要业绩支撑之一。GE集团在2017年全年营收1204.67亿美元,同比增长0.65%,但是净亏损57.86亿元,相较于2016年88.31亿美元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65.52%,而GE Healthcare在2017年贡献了34.48亿美元的利润。
作为医学成像的龙头公司,GEHealthcare的成功也源于其悠久的发展历史。GEHealthcare可追溯至1883年Samms和Wantz创立的Victor Electric,早期主要从事X光机的业务。经过一系列的合并后,GE公司于1920年收购了Victor。“二战”之后,GE的业务获得快速发展,逐渐摒弃了原本的主营X射线业务,先后涉足患者监护设备、模块化设备、心脏起搏器等,并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涉足CT的医学影像业务。80年代后,公司开始生产核磁共振产品,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医学成像的业务规模,并在之后通过一系列的并购巩固了其业务覆盖范围和规模上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
GE Healthcare公司发展历史
时间 |
大事 |
1893年 |
Samms和 Wantz 创立了 Victor Eleetric,主要生产用于X射线发生管和医疗设备的静电发生器,为公司的最早锥形 |
1896年 |
Vietor Electric开始进入X光机业务领域 |
1916年 |
与 Scheidel Westem, Snook-Ioentgen, Mac Alaster& Wiggin合并,公司更名为 Victor Samms担任总裁,Wantz 任副总裁 |
1920年 |
通用电气公司收购Victor,于1926年完成,Victor成为CE的全资子公司 |
1930年 |
Victor公司更名为CEX-my公司 |
1951年 |
公司的结构解散,整体更改为通用电气X射线部门,并在之后由于剥离了X射线业务更名为GE医疗系统部 |
1961年 |
开始从事患者监护设备的业务 |
1967年 |
始从事模块化设备的生产业务,并很快在心脏病和重症监护病房广泛使用 |
1968年 |
公司开发了备用心脏起搏器 |
1970年 |
开始从事无菌手术包的业务 |
1971年 |
开始从事手术制间血气测设备的业务 |
1973年 |
开始从事CT相关的业务研发 |
1976年 |
成功安装了第一台CT机器 |
1980年 |
收购EM集团的医疗部门 |
1983年 |
剥离牙科X射线部门,大力投资核磁共振技术,在 Waukesha的一家新工厂投资近10亿美元,生产核磁产品 MR Signa |
1984年 |
收购YMS公司49%的股份,得到了CT机器产量和速度的大幅提升 |
1985年 |
从强生收购 Technicare,生产一系列旋转固定式CT机器、X射线诊断设备和新兴的MRI产品 |
1992年 |
收购 Picker Intemational,即CT和MR设备的主要生产商 |
1994年 |
独立成立 GE Healtheare,重新更名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 |
1998年 |
收购了Esmn公司的核电和MR业务,扩大公司的超声波影像业务 |
2001年 |
以2.1亿美元收购了旧金山的CT制造商hmnm,发展EBT业务 |
2002年 |
以约32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 Medicalogic。收购了波士顿可视化技术公司,从事微创图像引导手术的业务 在3D成像的基础上研发了世界上第一款4D成像超声仪 |
2003年 |
收购Millbrook 同时收购了麻醉机和机械通风机的生产商 Instrumentarium,完成后CE Healtheare生产美国80%的麻醉机和全球60%的麻醉机 |
2005年 |
研发第台高精磁共振成像仪收购医开信息技术提供商1D入X为CE医疗集成IT解决方案,专门从事临床信息系统和医疗保健收入管理 |
2008年 |
收购过滤产品和技术的全球供商Whatman plc |
2010年 |
收购Medplexus,并投资300万元用于独立生活中心技术研究 |
2011年 |
收购PAA Laboratories,继续拓展生物制药领域 |
2012年 |
收购Xcellerex,Inc,在生物方面成为领先者 |
2013年 |
2亿美元并购 Rayence公司,拓展乳腺X线摄影术 |
2014年 |
10.6亿美元并购赛默飞公,拓展细胞、基因和磁珠业务 |
2016年 |
并购Caradigm,拓展医疗数据平台。全球总部开始迁往芝加哥 |
2017年 |
并购Asymptote,拓展低温链细胞治疗业务 |
目前 |
已成为心血管、脊柱、神经、糖尿病、微创外科等多个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
(三)世界医疗器械行业的并购情况
世界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并购事件的发生。医疗器械企业凭借创新产品抢占了一定的市场先机,有了一定品牌和渠道优势以后,就会通过并购的方式拓展市场,拓宽产品线,不断地增强竞争力和提高行业进入壁垒。
根据EvaluateMedTech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并购规模为982亿美元,2018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并购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2月强生公司以5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外科手术机器人 https://bg.qianzhan.com/report/zt_fuwujiqiren/公司Auris Health成为今年国际上医疗器械行业金额最大的并购事件。
2018~2019年国际医疗器械行业重大并购案例
时间 |
事件 |
并购金额 |
2018年4月2日 |
GE医疗宣布以10.5亿美元的价格向私人股本公司Veritas Capital 出售其信息技术业务,该业务包括财务管理、门诊护理和员工管理软件三大资产 |
10.5亿美元 |
2018年5月15日 |
Illumina宣布收购Edico Genome,据发言人证实,收购金额为1亿美元。Edico Genome公司提供新一代测序(NGS)数据分析的加速解决方案,可减少数据占用空间和获得结果的时间 |
1亿美元 |
2018年6月5日 |
飞利浦宣布斥资5.37亿美元收购成像制造商EPD Solutions。EPD 是Hobart Group companies旗下公司,致力于改善微创导管手术治疗心律失常的疗效和效率。此次收购将使飞利浦拥有一套可用于介入成像技术的3D心脏成像系统 |
5.37亿美元 |
2018年6月6日 |
强生收到Fortive Corporation 收购爱惜康(Ethicon, Inc.)旗下高级灭菌产品事业部(ASP)的约束性要约,交易总价值为大约28亿美元。爱惜康的高级灭菌产品事业部(ASP)在创新的防感染解决方案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净营业收入为大约7.75亿美元 |
28亿美元 |
2018年6月14日 |
Platinum equity以约21亿美金收购强生旗下糖尿病业务LifeScan。强生的糖尿病业务包括Animas Corporation、Calibra Medical Inc.和LifeScan。LifeScan, Inc.是美国血糖监测系统的领先厂商。自2012年起,由于竞争加剧,强生的糖尿病业务收入持续下降。2017年,强生宣布正在对其所有的糖尿病业务进行评估和战略选择 |
21亿美元 |
2018年7月3日 |
远大医药和合作伙伴鼎晖投资以14亿美元收购澳洲肝癌治疗器械生产商Sirtex Medical。澳洲Sirtex Medical公司主攻肿瘤介入治疗,主要产品SIR-SpheresY-90树脂微球是一种永久性单次使用植入式医疗产品,用作治疗一期和二期肝肿瘤 |
14亿美元 |
2018年7月12日 |
国药控股宣布,向国药集团购入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60%股权,对价为51.08亿元 |
51.08亿元 |
2018年8月30日 |
骨科器械制造商史赛克宣布14亿美元收购脊柱微创上市公司K2M。K2M是一家总部位于Virgina Leesburg的上市公司,年销售额达3亿美元,是3D打印植入物复杂脊柱市场的领导者 |
3亿美元 |
2018年9月 |
强生收购德国3D打印脊柱植入物制造商Emerging Implant Technologies(EIT),收购金额未披露。EIT是一家私人控股的3D打印钛椎体间植入物制造商,该材料主要用于脊柱融合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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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 |
波士顿科学宣布以5亿美元预付现金,及在完成指定销售里程碑后支付不超过1亿美元的付款协议收购 Augmenix。Augmenix 开发并商业化了 SpaceOAR 水凝胶系统,旨在减少常见的前列腺癌放疗的副作用 |
5亿美元 |
2018年9月20日 |
美敦力宣布以16.4亿美元(约合112亿元人民币)收购以色列骨科机器人公司Mazor Robotics。Mazor Robotics是一家以色列医疗设备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脊柱外科机器人引导系统制造商 |
16.4亿美元 |
2018年9月27日 |
美年大健康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美爱投资拟出资2200万美元,认购艾迪康5%的股份,并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
0.22亿美元 |
2018年11月9日 |
生物梅里埃宣布以2500万欧元收购苏州长光华医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54%的控股股权。苏州长光华医专业从事自动化免疫检测业务 |
0.25亿欧元 |
2018年11月16日 |
TIAA银行以15亿美元收购GE医疗设备融资资产 |
15亿美元 |
2018年11月22日 |
波士顿科学宣布以42.4亿美元(约33亿英镑)的价格收购英国医疗设备制造商BTG,以增强其介入医疗产品组合。BTG是一家国际化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及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商业化的重症监护、肿瘤、神经及其它 疾病相关的医疗产品 |
42.4亿美元 |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普华永道近日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企业并购回顾·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并购活动交易金额为7.7亿美元,同比下降89%,为近5年最低。同时由于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投资者愈发趋于理性,2019年上半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海外投资并购降至冰点。
2016~2019年国内并购交易数量情况(单位:笔)
四、对公共卫生行业特别发展机制的并购角度思考
(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特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规模释放,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的兼并重组加速。前十大企业规模快速增长,但在行业中的比例仍呈下降趋势,行业集中度处于较低水平。从技术创新与规模效益的角度来看,行业集中度提升和行业整合是大势所趋。从美国的经验来看,领先的医疗器械企业很多是靠创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持续研发投入一直都是领先企业成长的助推器。而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能投入巨资进行研发,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规模效益的角度来看,同类产品之间的并购整合可以共享渠道,产生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因此,未来行业内大规模兼并整合在所难免。
(二)从并购角度对我国公共卫生行业(主要是医疗器械行业)特别发展机制的思考
1、准确把握以医疗器械上市公司为主导的市场重组趋势
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主体力量,同时上市公司的重组透明度相对较高,国际国内标准化程度高,更为规范,也更容易操作。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上市公司重组的规范程度日益提升。但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仍然面临要约收购制度不完善、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行政管制过多等问题,需要逐步建立一种弱化实质审查、偏重信息披露和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监管机制,从而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并购重组和产业优化的主导力量。
结合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巨头”的发展之路,我国如要建立和打造出属于中国自己的“3M”企业和医疗行业巨头,则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特别是医疗器械上市公司来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2、制定积极的医疗器械企业并购重组融资政策
融资方案是重组方案的核心部分。但在当前中国,促进并购的金融产品创新仍无法匹配市场需求,无论是贷款、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还是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均处于萌芽阶段。
一是并购支付手段仍然相对匮乏,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用的支付手段主要有三种:现金支付、资产置换和股份支付,其中股份支付是境内并购重组交易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但由于国内股票市场频频出现异常波动,这就使得以股份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方式,往往会给交易对方带来不可确定的风险。另外,一些注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为了避免其持有的股份被稀释,或是防止控制权的丧失,往往并不愿意通过发行股票进行项目融资。二是与欧美等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传统的并购融资支付工具,如普通股、贷款、中小企业融资等同样存在诸多因为体制机制设置不合理而带来的缺陷,无法给并购重组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并购支付手段的匮乏已成为目前制约市场化并购交易的一个重大障碍。
如要推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并购重组,逐步打造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巨头”,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丰富融资工具、完善融资体系,为医疗器械行业的并购重组打造强有力的“发动机”,更有必要为医疗器械行业(防疫物资行业)的并购重组拓展融资方案,通过积极的融资政策,为行业的并购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3、完善医疗器械行业并购层面的法律支持、政策扶持
对于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的股权投资,可考虑建立特别支持制度。资本具有逐利性,这对企业发展短期利好,但长期来也有不利的地方,从保护企业稳定发展的角度,对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增资协议等协议中的部分重要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必要专业支持,包通过括由政府、会计师、律师、税务师等共同组成专业的行业法律服务团队予以行业支持和扶持。例如从法律层面,可对医疗器械并购层面可能涉及到的投资/增资等框架协议、对赌协议/对赌条款等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合理性、创始股东就对赌承担连带责任等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给企业发展留底,为行业发展留后劲。
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2月6日,我国医用防护服产品批文总数为48个,涉及43个生产企业。为响应国家抗疫号召,全国各省也加快了医用防护服资质企业审批进程。虽然我国已加快了医疗器械行业资质企业的审批进程,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以及《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严格的注册、备案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在“新冠”疫情之下,在未来可能面临的“高度传染病毒”或“大疫情”,之下,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我国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速度、发展深度和发展温度。或许我们可以通过这样一次严峻的考验,通过政府等政策导向、政策扶持,支持和扶持我国的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和壮大。让部分医疗器械行业通过自身发展、并购重组、政府扶持以及国资参股等成长为中国的“3M”企业。
4、完善医疗器械行业并购层面的财税政策
并购重组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税收安排。在美国的历次并购浪潮中,都存在利用财税杠杆调控和支持企业并购的导向。目前,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既有税收成本较高的问题,也存在企业利用并购交易中的税收漏洞,逃税和转移利润的问题,而且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政策也不相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连续出台文件明确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及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在无形资产计税方法、目标公司遗留税务处理、税收总体成本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除税收外,工商登记配套流程对重组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资产转移也会形成阻碍。因此,从税收工商层面进一步完善专门适用于企业并购重组的配套政策对调动企业实施并购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特殊行业或者特定领域,我国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做法,设立专项财政基金,对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给予直接扶持,真正为企业创造一个畅通、效率、盈利的市场环境,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大战略。另一方面,完善并购重组中的反避税政策。特别是从跨境并购交易的发展来看,现行并购税制还远未深入到并购交易的各个环节,未完全涉足并购交易中的其他避税领域。因此,应当结合我国有关反避税的政策规定,深入研究并购重组交易中的避税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从而有效阻止避税型并购重组交易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5、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行业破产重组和主体退出制度,为结构调整扫清障碍
企业破产虽是一种相对微观的法律制度,但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在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上市公司重组交易中约1/3是通过破产重组完成的。对于结构调整的大战略而言,破产重组和清算退出制度具备有效资产再利用、信用恢复、消极主体清退等多重功能。
要想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退出制度对于结构调整的巨大功效,必须对现有破产制度进行改造,同时更要对破产案件的配套环境进行整肃。首先要尊重企业的破产自主权,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规律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其次要确保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主导权,保护破产债权,维护程序公正;再次是要优化破产财产转让和估价机制,使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处置走上透明、公开、保值增值的轨道,加速资产的流通和利用;最后是要加大对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障的倾斜力度,减少不稳定因素,消除后患,真正使地方政府和企业敢于使用,并且能够有效利用破产重组和主体退出的手段,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清道扫障、加油助力。
综上所述,疫情会加速公共卫生(特别是医疗器械)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国家对此已经在进行政策干预和法律引导。同时,这次疫情,无疑会加速公共卫生企业,特别是医疗器械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其他医疗企业的发展,相信国家也会或正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扶持力度。
作为医疗器械企业而言,不仅要重视依靠自身力量,更要注意关注外部因素和支持,争取借势快速发展。而外部发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包括了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兼并同行企业、兼并上下游企业,这些都是短时间内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的一条“捷径”,也是一条做大做强中国涉及公共卫生企业的有效路径。
当然,企业的兼并与重组从根本上讲是企业自身的事,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但笔者相信,但凡任何一位有着抗击“微生物病毒”,捍卫中国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之愿景和使命的企业家,都会再度思考,再度起航,迅速把我国的公共卫生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起来,做强几个类似“3M”的龙头企业。
防治疫情不是一时之计,危险之中伴随着机遇,将企业做大,将行业做强,增强国家整体的抗“疫情”风险能力,变不利为有利,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长久之计。
参考文件:
1、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19)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2、2019年上半年企业并购回顾·中国医疗器械行业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3、2017年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的借鉴 贺菊颖 王在存 俞冰
4、积极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黄志凌
5、为什么国产口罩比不过“美国制造”?3M和霍尼韦尔凭什么 程华秋子
附件:
1、比尔·盖茨TED演讲全文:当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们最担心的灾害时核战争,所以我们在地下室有个这样的筒子,装满了罐头食物和水。当核战争爆发时,我们就要多到地下室去,蹲低身体并靠那个筒子维生。今天的全球灾难,最大的危险,看起来已不像这样子了。事实上,会像这样。如果有什么东西在未来几十年里可以杀掉上千万人,那比较有可能是个高度传染的病毒,而不是战争。不是导弹,而是微生物。部分理由是因为我们在核威慑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金钱。但是我们在防止疫情的系统上却投资很少。我们还没准备好预防下一场大疫情的发生。让我们看看埃博拉病毒。我相信大家在报纸上都有独到这样的新闻,充满了许多艰难的挑战。用我们追踪消灭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的案例分析工具,我仔细地追踪这病毒的发展。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问题不在我们没有一套可以使用的系统,而是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系统。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几个很明显的不足。我们找不到一群准备好了的流行病学家,能去疫区看看病理和病情发展。病例都是由纸上报道传来的。信息传上线时已经很晚了,此时还很不准确。我们也找不到训练有素的医护小组。我们没有一套让人们严阵以待的方法。目前,“无国界医生”在动员志愿者上做了很大的贡献。但即使如此,我们调动数千名工作者到疫区的速度还是十分差强人意的。大的疫情会需要我们动员数十万的人员,但我们没有任何人在研究治疗的方向,也没有人在看诊断的方法,没有人在想该用什么工具。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也许可以抽取生还者的血液,处理过后,再将血浆注入人体内来保护没得病的人。但是这个方法从来没有试过。所以有很多事还没来得及做。而这的确是全球性的失败。世界卫生组织的目的是来监视流行病,而不是来做我刚讲的事。但是在电影中演的剧情又是另一回事。有一群很英俊的流行病学家准备就绪,他们到了疫区拯救了大家,但这是纯好莱坞的剧情。我们的准备不足,可能会导致下一场疫情,我们的准备不足,可能会导致下一场疫情比埃博拉病毒的危害更严重。让我们看看埃博拉病毒在过去一年中的发展,大约死了一万人,所有的死者都在西非的三个国家里。之所以没有扩散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个是卫生工作人员的很多英雄事迹,他们找到很多病人并防止了更多人得病。第二个是病毒的特性,埃博拉病毒不是靠空气传染的,等你有足够的传染力时,大部分的人已经病得卧床不起了。第三个是因为病毒没有传到其他区,这纯粹是运气好。如果病毒传到了其他区,那么死亡的人数绝对不止于此。所以下一次我们可能不会这么幸运了。有的病毒可能让你毫无察觉,但当感染病毒的人乘飞机或去逛商场,他们其实已经具有一定的传染力了。此外,病毒的来源可以是天然的,像埃博拉病毒,或是由生物恐怖攻击产生的。所以可以让疫情惨上千倍的病毒是存在的。事实上,让我们来看看一个病毒由空气传染的模型,像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疫情有可能像这样发展,病毒会以很快的速度向全世界蔓延。你可以看到全球有三千万人死于这个疾病。
2、法律法规附表1、2、3
法律、行政法规不限检索时间;部门规章/文件、地方法规/文件、行业规定、团体规定等限检索时间为2020。
附表1: 与疫情处理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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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行政法规 1篇 |
1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发文日期:2011年01月08日,施行日期:2011年01月0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附表2:关键词为“传染病”、“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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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序号 |
法规名称 |
法律1篇 |
1 |
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号,发文日期:2013年06月29日,施行日期:2013年06月29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行政法规5篇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字号:国办发[2015]1号,发文日期:2015年01月06日,施行日期:2015年01月06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13年08月28日,发文日期:2013年08月2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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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8]26号,发文日期:2008年05月12日,施行日期:2008年05月1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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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发文机关:卫生部,发文字号:卫生部令第17号,发文日期:1991年12月06日,施行日期:1991年12月06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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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发文机关:卫生部,发文日期:1978年09月20日,施行日期:1978年09月20日,时效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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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1篇 |
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机关:最高任命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法释[2003]8号,发文日期:2003年05月14日,施行日期:2003年05月15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部门规章1篇 |
1 |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字号: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68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地方法规/文件6篇 |
1 |
关于印发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鄂建函[2020]20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期办公建筑运行管理防疫技术导则(试行)》、《医院烈性传染病区(房)应急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传染病应急医院(呼吸类)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发文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5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0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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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发文字号:浙教办函[2020]2号,发文日期:2020年01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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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旅馆建筑改造为呼吸道传染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发文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文字号:鄂建函[2020]21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3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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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发文机关:关系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0]2号,发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15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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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字号:黑财社[2020]5号,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2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附表3:关键词为“疫情”、“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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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行政法规2篇 |
1 |
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4日,施行日期:2020年1月24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20]2号,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9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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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5篇 |
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机关:最高任命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法释[2003]8号,发文日期:2003年05月14日,施行日期:2003年05月15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3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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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文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31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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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9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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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文字号:法发[2020]7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6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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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文件132篇(此处摘录10则) |
1 |
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发文机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18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教师厅函〔2020〕2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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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的通知【发布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24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7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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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文机关: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教高厅〔2020〕2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4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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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25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8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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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发文文号:工信明电〔2020〕10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3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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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煤矿安监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煤安监司函办〔2020〕12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9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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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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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解读【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8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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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文夹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文号: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3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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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文件475篇(此处摘录10则) |
1 |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群防群控的通告【发布机关: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文号:北碚疫情防控组发〔2020〕11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4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发文机关: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省疫情防控办〔2020〕15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6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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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导则(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34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3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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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文号:省疫情防控办〔2020〕22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7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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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发文机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文文号: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4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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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发文机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文文号: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0第2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6日,施行日期:2020年01月26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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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发文机关: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文文号: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0第6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8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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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发文机关: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文文号: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0第5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1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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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环卫行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清洁消毒指引及专业消毒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的通知【发文机关: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文文号:粤卫规划函〔2020〕4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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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文文号:粤卫应急函〔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5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5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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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文件2篇 |
1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发文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浙高法民二〔2020〕1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3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3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2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浙高法民一〔2020〕1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0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0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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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定1篇 |
1 |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字号:上证函(2020)202号,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2日,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2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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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搜狗百科”,美国城乡卫生行政人员委员会对公共卫生的定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发文机关: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8号,发文日期:2011年01月08日,施行日期:2011年01月08日,时效性:现行有效】
3.医用防护服一般指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清洁人员等)及进入特定医药卫生 http://fund.eastmoney.com/512610.html区域的人群(如患者、医院探视人员、进入感染区域的人员等)所使用的防护性服装,其作用是隔离病菌、有害超细粉尘、酸碱性溶液、电磁辐射等,保证人员的安全和保持环境清洁。
4.2020年2月2日,在工信部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司长王伟介绍。
5.POCT,即时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指在病人旁边进行的临床检测及床边检测(bedside testing),通常不一定是临床检验师来进行。是在采样现场即刻进行分析,省去标本在实验室检验时的复杂处理程序,快速得到检验结果的一类新方法。现场快速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 POCT)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POCT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在多次专家论证基础上统一命名,并将其定义为:在采样现场进行的、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POCT含义可从两方面进行理解:空间上,在患者身边进行的检验,即“床旁检验”;时间上,可进行“即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