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4月
16日下午,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课题座谈会。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洪亮、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胤、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 、副主任竺建平、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杨飞翔、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马远超、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秦辉等八名律师应邀代表上海律协参加座谈。
会议由上海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丁宏处长主持,副处长邱燕、钱渊参与座谈。会议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研讨。各位律师结合各自专长,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当事人目前自行收集证据面临的困难、当事人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问题,就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范围界定和程序设计、以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结果在再审法庭中应如何转化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律师们的建议获得检察机关与会人员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