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解读《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薛梅律师主持,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晨律师、副主任吴荣良律师、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潘书鸿律师、委员吴皓律师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60余名律师到场参加。
与会嘉宾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细化和降低、对“有毒物质”的界定、立法者加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意图等进行了解读,并对污染环境罪究竟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解释》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否符合刑法原理、是否存在扩大犯罪范围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对《解释》的理解也有了进一步深化。本次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