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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3-09-25     作者: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

      根据全国律协对《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指导意见》征询修改意见的通知,市律协经由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征集、整理了委员们及部分律师对《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并阐述了修改理由,于9月22日由市律协提交全国律协。

       对于《关于推进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共计5条,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架构、服务范围、法律风险论证、法律顾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及公职律师等条款。
      对于《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共计18条,内容涉及“律师法律服务”的界定、律师法律服务的作用、推进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领域、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政策措施等五方面。
      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新闵所江净律师、副主任、韩明志所韩明志律师、委员同脉所牛培山律师以及明伦所李浩律师、圆誉所李明律师、翰鸿所赵薇律师、理德所何丽娟律师等参加了修改讨论会议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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