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于6月2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7条,涉及《草案》“总则”、“政府领导”、“组织体系”、“应急联动”、“社会参与”、“评估考核”等章节条文。
大沧海所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申企所袁尧律师,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于6月2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7条,涉及《草案》“总则”、“政府领导”、“组织体系”、“应急联动”、“社会参与”、“评估考核”等章节条文。
大沧海所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申企所袁尧律师,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