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下午2点,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会议室召开“虐猫女与隐私权保护法律研讨会”。
研讨会由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贾明军主持,副主任竺建平及研究会委员、本市律师共计28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围绕“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网络隐私权侵权的认定”、“网络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认定”、“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等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胡礼君律师事务所胡礼君律师、绍平律师事务所吴风风律师、卿云律师事务所向群律师、锦达律师事务所陆凤哲律师、申华律师事务所沈伟民律师等23名委员及其他律师纷纷围绕以上问题积极发言,会场气氛热烈。
多数委员认为,虐杀家养猫的行为尚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虽然该行为属不人道、违反道德范畴,但行为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行为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隐私权法律定义及相关规定的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