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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华西都市报:欠款不还是在削蚀政府信用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期:2011-07-13         阅读:2,616次

14年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河北恒基建设公司为保定市政府垫付了290多万元的工程款,保证了民心工程顺利竣工,同时也救了市政府的急。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保定市政府事后迟迟未能偿还这笔欠款。对这笔账目清晰、过程确凿的欠款,保定市政府清欠办前后共向上级机关报送过8次正式行文,历经4位主管副市长批示,但欠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为此殃及200多名农民工及数家企业。(7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从古至今,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也是做人的底线,政府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保定为这次借款付出的代价,最重要的是削蚀了信用。

不管是谁,欠账不还,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政府,也无权与法律相对抗。政府本应在法律范围内行政,不能让“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成为一句空话。还不还钱,事关政府的形象及权威,事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对公众的承诺,如果轻易撕毁、随便失约,表面上“抹黑”了政府形象,本质上却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蹂躏,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古语云,“民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只要政府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做出了承诺,就必须履行承诺,哪怕因此而遭受损失。如此,民众才会相信政府,政府也就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对工程款欠而不还,缺失的却是公众对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契约精神的追求和呼唤,失去的是社会声誉、组织尊严和个体人格等,还可能堆积成沉重的历史负担。

更重要的是,政府作为民间信用所赖以生存的优质法制环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其行为准则一般都贴着“合法性”标签,更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如果没有身先士卒的道德约束,很难想象其治下是怎样的诚信生态。

由此看来,与其说守信是政府的美德,毋宁说,守信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期待着保定市政府能够立即行动起来,以发展的眼光形成信守承诺的自觉,尽快地把欠款给还了,修补曾被伤害的法制环境和诚信生态。 □马广志(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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