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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专家:必须确保名人隐私权的公共利益底线

    日期:2008-08-25     作者:见习记者 管文飞 谢东旭    阅读:5,952次
     在亲属聚会上,郭文臖的母亲和姑妈面对媒体时多少有些尴尬,自这位美丽的西安女孩夺得奥运会女子10米气手枪金牌之后, “郭文臖拿金牌寻父”话题一直在网上沸沸扬扬。因为误读,不但使得郭文臖及其家人陷入巨大尴尬,也令家族的那份痛再次加剧。

    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的一举一动都容易受到媒体、网民和公众的关注,人们不但关心他们的比赛成绩,也关心他们的身高、体重、爱好甚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庞伟的校园故事”、 “杨威的情感故事”等等在各搜索网站上,此类的文章链接竟有数十万项。

    然而,有人认为,这种出于好意的关心明显过了度。诸如某某冠军是农村娃、某某冠军的哥哥为了她练习举重而辍学的消息也占据了一些媒体的版面,这样的报道是否侵犯了冠军的隐私?是否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或精神上的伤害?

    对于名人隐私的底线到底在哪里?本报法学专家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范玉吉教授认为,包括运动员在内的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不同于一般人,是否对其构成侵权的底线应该以公共利益作为标准,而目前我国立法的不足导致了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行政、司法保护缺乏法律根据,因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需要尽快出台。

【事件】面对隐私权,运动员频遭尴尬

    8月10日,随着24岁的郭文臖摘取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她背后的故事也被媒体公之于众。

    在媒体的报道中提到:2007年郭文臖思念父亲无心训练,教练便用 “激将法”说: “奥运会马上到了,要是拿了金牌,这就是最好的 ‘寻人启事’,你爸爸说不定就来找你了。”如今, “激将法”终于奏效。

    此报道立刻引起公众的关注,短时间内竟然演变成了 “郭文臖想用金牌做寻人启事寻找失踪10年的父亲”。随着这个故事迅速在一些网络论坛转载、流传,更有网友带头发起 “人肉搜索”,一时间网友们一呼百应,超过万名网友自发启动了 “人肉搜索”为郭文臖寻父。寻父越来越 “热闹”,就在“搜父帖”发布之后不久,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出现一则自称为郭文臖父亲的网友留言:“孩子,爸爸祝贺你,你是爸爸心目中永远的骄傲,但是现在爸爸可没脸见你啊,你理解爸爸吗?”这个留言甚至还引起了 “真假爸爸”的争论。

    而郭文臖本人在知道此事以后却有些尴尬,事实上,这些天内她并没有找人帮忙找父亲。网友们过于热情的举动,令她感到不安,她认为自己伤害到了父亲。据了解,“用金牌做寻父启事”的消息并不是郭文臖提出或授权发布的。郭文臖的母亲近日也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她和女儿的生活一直很好,家庭很和睦。她希望女儿不要受外界过多的打扰。

    除了郭文臖的这次被 “误伤”,网络等媒体对于运动员隐私挖掘的举动不在少数。中国女力士刘春红在本届奥运会上先后打破女子举重69公斤级抓举、挺举、总成绩世界纪录之后,网上 “爆料”,原来由于家境贫寒,刘春红的母亲不止一次想让刘春红回家务农,就在刘春红14岁那年,18岁的哥哥选择辍学,成全了妹妹今天拿到两块奥运金牌。诸如此类的报道在奥运会期间层出不穷。

    其实,对于运动员的隐私挖掘不绝于耳。早在1994年当代表日本乒乓队参加亚运会的小山智丽将邓亚萍斩于拍下,夺得亚运乒乓球女单金牌时,这位中国 “海外兵团”的重要一员一时之间遭受了中国国内的 “千夫所指”,原因就在于她的身份隐私:小山智丽原名何智丽,原籍上海的她远嫁日本,如今代表中国队的竞争对手出战。 “汉奸”、 “叛徒”、 “卖国贼”的说法层出不穷,甚至有媒体提问:“何智丽,你难道连中国话都不会说了吗?”而当何智丽退役、婚姻失败之后回到上海,不少人又紧盯她的 “离婚生活”。对此,何智丽选择了沉默。

    “公众必须知道,运动员的行为和个人生活,并不必然都与公共利益相关,在没有取得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媒体是不可以随意报道的。运动员也希望在民众关注的背后,有一块属于自己的不被打扰的空间。”范玉吉对运动员的隐私保护状况表示了担忧。

【焦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界限在哪里

    “名人也有隐私权,只要与公共利益无关,那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范玉吉告诉记者。

    2002年,沪上一家知名体育报纸上刊出题为 《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并且表明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随后又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刊登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及范志毅没有赌球的声明。最后,这家报纸以 《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为整个事件撰写了编后文章。

    之后,范志毅以这家报社侵害“名誉隐私权”为由,起诉到静安区法院,要求报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虽然一审判决范志毅败诉,然而两个并不新鲜的名词引起了我国司法界的关注: “公众人物”与“名誉隐私权”,换而言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界限到底在哪里?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是有差异的。”范玉吉告诉记者,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有别于一般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公众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公共事务,因此他们的言行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但是运动员等公众人物并非没有隐私权,隐私权是任何公民都享受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奥运期间,一些媒体和个人热衷于挖掘、报道运动员的个人私事,但媒体报道也是存在底线的,如果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运动员完全可以诉诸法律。”

    “我国尚未确立隐私权保护制度。”范玉吉表示,虽然尚未建立隐私权制度,但目前有关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有规定,如 《宪法》39、40条和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来进行保护。而在1988年 《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了: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这些都表明隐私权已在我国的成文法律中有所体现,只是尚属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

    同时,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脚步一直未停歇。

    从2003年即开始起草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现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将要进入立法阶段。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草案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新闻媒体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案情公开报道,是否侵犯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婚前体检时,医生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过性生活史等是否属于侵犯隐私?对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手机偷拍以及网站中介公司出卖用户信息应该如何防范?课题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向媒体透露,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草案中都有涉及。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汉华认为这部法律最终出台 “不会用太久时间”。

【调查】面对网络,名人隐私权“防守”乏术

    “网民们对于运动员信息的爆料大都出于善意,这算不算侵权还是个问题。”在沪上某体育类论坛网站工作的张先生表示,对于奥运会期间网民们热情的 “爆料”,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与出于 “人情味”的考虑,很难做到制止, “事实上,说不清到底是否算侵权。”

    另一方面,一些公众人物的家庭地址、婚孕情况等私人信息通过网络被毫无顾忌地广泛传播。一些专家纷纷表示, “互联网已经成为侵犯隐私的主要平台”。

    AC尼尔森最新发布的调查数据也显示,电视和互联网成为社会大众获取奥运第一手信息的两大最主要途径。18至30岁的主体网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更重,他们中的48%第一时间获知奥运首金渠道是互联网。通过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 “人肉搜索”在这场全球瞩目的奥运盛事中得到 “充分体现”。

    张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运动员的隐私 “搜索”,网民们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强荣誉感。奥运会开始后,某网站发出这样的人肉大搜索: “寻找你的奥运明星老乡!……为我们的英雄呐喊助威!”于是安徽人许海峰、河南人邓亚萍、福建人刘玉栋等一批优秀的运动员成为了网民们 “搜索”的对象。他们的户籍、住址、个人以及家人照片等资料不断在网上出现。

    “网上的隐私资料交流逐渐转向,变成了纯粹的娱乐性质资料,搜索对象也从运动员本身扩大至与奥运相关的任何人,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张先生说,当这些隐私资料在网上流传以后,无论真假,都会对网站本身的健康运营带来压力,更会对被搜索的对象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只是亮相了一下,开幕式上小旗手林浩、演唱歌曲的小女孩林妙可、9岁的杂技演员朱巧妍的身世均被网民 “曝露”了出来。而事实上,他们的名字在开幕式上只是一笔带过,其身世并未公开,家长和开幕式导演以及组委会也没有要求公开。

    “到底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隐私,难以分辨。”张先生告诉记者,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对于隐私信息筛选也需要大量人力,显得 “力不从心”,而最主要的是,法律上对于网络隐私信息 “爆料”的管理尚无明确规定, “怎么样算是侵犯隐私,怎么样又算合理的 ‘爆料’,这些我们都不知道。”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还不够系统,仅有极少法律条文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对于网络上的这种情况,范玉吉表示: “所以国家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来保护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同时,要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这方面的法律健全起来,相信不仅仅互联网上的隐私侵权情况会减少,就连传统的侵犯隐私的情况也会得到抑制。”

【观察】北京奥运会:保护运动员隐私开先河

    8月12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馆进行的男子69公斤级举重决赛中,在抓举比赛中三次全部成功的韩国运动员李培永开始了他的第一次挺举试举。就在他提起杠铃的一瞬间,蹬地的左小腿突然抖动打滑,随后李培永摔倒在了举重台上,而刚刚举过头顶的杠铃杆也顺势碰到了他的右小腿。在现场救治中,志愿者及时用挡板将受伤运动员围住,保护运动员隐私的做法也赢得了许多人的赞赏,而这也是在举重比赛中首次为保护运动员隐私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加重员是专门为举重台上的杠铃加杠铃片的人。按照国际举联的规定,比赛期间,举重台除了参赛运动员外,只有技术监督和加重员能上台。然而运动员一旦受伤,医生可以上台为运动员检查伤情。但这时运动员的表情会比较痛苦,一般运动员并不希望被现场的电视转播出去,所以此次奥运会中,用挡板也是为了保护运动员隐私的人性化设计。

    记者获悉,就本届奥运会而言,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来保护运动员隐私,如:在奥运服务生的培训方面,不能窥探和传播贵宾的隐私成为首位要求。同时,根据 “事先无通知检查”原则,哪位运动员将接受兴奋剂检查是需要保密的。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之一,就是决不能泄露运动员的隐私和有关检查的详细信息。而不设探头也是对运动员隐私权的保护。探头可能会拍到受检运动员登记表上的姓名及样品号等私密信息。奥组委相关专家表示,在“无探头”的空间内,受检运动员不可以带自己的教练或队医等陪同人员作为 “监督人”, “监督人”更不可以带相机或录音设备记录受检过程。

    奥运会期间对运动员就医也十分注重隐私保护。据相关人士介绍,国际医疗部与中日医院的门诊大楼以及普通住院部是全部分隔开的,运动员进出都将通过独立的大门,而普通患者走的是另外的大门。

    同时,奥运会期间,医院还会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保证前来就诊的运动员不受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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