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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这是公民平等权利的回归

    日期:2008-08-25     作者:宗鹤    阅读:1,568次
    据 《新京报》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联合通知”无疑是艰难而正确的选择

    其实,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地, “工商管理费”是已经被取消的收费制度,但因为种种现实原因,一直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

    工商管理费与集贸市场费收费的依据是1983年的规定——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414号通知),由于与社会发展与法律完善的步伐脱节,这些收费已经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公平,关于 “工商管理费”的质疑声一直未断。

    由于我国的公共财政尚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而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长期的收费制度下形成自我强化、以收定支的路径依赖。

    这项行政收费在延续20多年后被取消,无疑是艰难而正确的选择。

    取消 “工商管理费”将进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据国办机关第44期党校进修学员组成的调研组了解, “两费”收入已经成为全国很多地方财政的重要非税性收入。

    比如,湖北省2005年 “两费”收入为4.97亿元 (不含武汉市),占当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门 总 收 入 (8.82亿 元)的56.34%。省财政在安排工商管理部门经费时,当年的 “两费”收入计划是制订预算的主要依据,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都必须依照工商管理部门当年的收费收入水平制订。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类似,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或多或少与其“两费”收入挂钩。

取消工商管理费更是救工商的命

    现在不少地方靠这种收费支撑管理者生存,可能产生两个不良后果,第一,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缺乏向此类机构拨付的禀赋,视收费为理所当然的应得收入,造成公共财政的缺失。第二,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收费定支出,结构庞大、人员臃肿,个体工商业协会实际上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下属机构,由收费养活。实行阳光化收费,收支两条线,还不能彻底解决以收费养活工商管理部门的难题,而实行垂直管理后,一旦上级工商行政部门对下级拨付不到位,收费便成为应急之举。

    因此说,取消 “工商管理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大好事。就公共财政和社会关系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于风口浪尖。某省工商局人事处负责人感慨,该省基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精力60%到70%都放在了收费上。正因为此,才有地方工商局局长表示: “取消 ‘两费’,既是革工商的命,更是救工商的命!”

    当然,在额手称庆之时,我们应该更加清醒,以更坚定的勇气,全面推进符合市场要义与法治精神的公共财政体系,这不仅惠泽于个体工商户,更惠及民族的未来。

取消工商费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建立虽然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迄今仍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就是政府过多参与和干预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动,甚至直接代替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个手段,就是以收费代替管理,以管理代替服务。各种收费项目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清,但可以肯定,几乎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一级政府不收费的。有些收费是合理也合法的,有些收费虽合法却不合理,还有些收费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后两者占到了政府收费的绝大部分,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乱收费”。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近年来,我国各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通过收费和罚款的收入,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强。

    过高的收费,不仅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令许多个体工商户惨淡经营,甚至 “望费生退”,也导致工商部门自身职能扭曲。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部门赖以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经济命脉,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造成职能扭曲,工作本末倒置和错位,严重影响到市场监管的效率,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近年来,因工商收费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目前一方面要全面推进符合市场要义与法治精神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比如说,国家财政一定要保证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正常经费;另一方面,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被停收,表明政府的职能正在向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迈进。

停收工商管理费还市场主体以平等

    坊间呼唤取消个体户管理费的声音层出不穷,如今这一备受争议的收费项目终告寿终正寝,无疑令个体业主拍手称快。

    在国有公司不用交、私营企业不用交、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交,唯独个体工商户要向工商局交管理费的大背景下,这种针对某个特定主体的收费,明显有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因而取消收费,既是归还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也有利于为个体户减负,从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良性发展。

    压在个体户头上的管理费已经成为一笔巨大的费负,阻碍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从理论上来说,个体户在缴交税收之外就不应再承担额外的费用。而政府部门的职责也应是为个体户提供服务,而不是收费。如果说当初收取个体户管理费是 “取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那么现在继续收取就有部门利益之嫌,有违现代政府职能的定位。

    时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某些问题,在融资上,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上,都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这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宏观政策上引导它们,为其转型创造机遇,提供契机;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为其减负。取消个体户管理费无疑是适时之需。在降低创业门槛的同时,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算得上是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户的最好扶持。

停收个体工商费是公民平等权利的回归

    这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步骤之一。

    一直以来,工商管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过去,集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兴建和管理,收取市场管理费是有政策依据的。

    但如今,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应该说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这是因为,工商管理部门已不再投资建市场,而且与市场实行 “管办分离、彻底脱钩”。

    同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个体经营者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规定越来越显出了它的不合理性——工商部门一边执法一边收费,也就是说既当 “裁判员”又当 “运动员”。

    因此,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停止征收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公民平等权利的回归。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实质上是治理方式的变革。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及公平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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