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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

    日期:2009-06-09     作者:周文馨     阅读:1,699次
  调解———反悔———群体性上访———再调解———再反悔———再群体性上访……一起并不复杂的矛盾纠纷,在如此周而复始的反复中一拖就是8年,矛盾不断激化,最后成为甘肃省、定西市的信访重点督办案件。

谈起这宗8年的纠纷,当事人之一的梁昆连说:“太累了!”

8年纠纷一锤定音

原来,早在2001年,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窑坡村村民梁昆、马华等33户农民,因为300多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问题与李奇武等13户农民产生了纠纷,虽然村社、调委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达成协议,但双方过后又反悔,于是纠纷一拖再拖延续了8年。

2008年年初,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定西市正在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于是再次申请镇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立即向安定区法院申请诉前司法确认,法院当日审查并进行了确认。

3天以后,双方自动履行了义务,这起持续了8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这件事牵扯到村里46户150多口人,人多嘴杂易变卦,要不是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这起纠纷还不知嚷嚷到啥时候!”梁昆说。

梁昆谈到的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是定西市法院两年前就开始实施的一项开创全国先河的司法改革举措,本报分别于2007年9月3日和2008年8月26日对该机制进行了独家新闻调查报道,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引起了全国关注。

近日,甘肃省综治委、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要求向全省推行定西市实施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意见认为,该机制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机制创新。

确认案件履行率为100%

经过两年来的试行,意见这样定义这项机制:所谓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是指由各级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指导,在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并达成协议后,经过当事人同意并共同申请,或者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2007年3月,该机制在定西市渭源县法院的两个法庭先行试点,5月扩大到渭源县法院和定西市其他6个基层法院的8个法庭。2008年1月1日,定西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在定西市全面推行。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定西市中院确定为全国8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

据统计,2007年3月至2008年年底,定西市诉前司法确认的案件履行率达到100%,其中自动履行率为99.76%。其中,2007年18个试点的法庭共确认173件,当事人全部自动履行完毕;2008年,全市共确认673件、不予确认4件,除两件申请强制执行并得以执行外,其他全部自动履行。

今年1月至4月,定西全市法院又确认了调解协议147件,使确认的案件总数达到了993件。今年确认的147件案件,办案期限最长的5天,最短的不到两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为两天。

“这项机制的司法实践,真正有效地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定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晓林认为,该机制有利于司法权功能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与司法活动的衔接,有利于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机制创新出六大亮点

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设计者、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春明比较与诉中司法确认和诉讼调解不同,讲出该机制创新出的6大亮点:

———诉前司法确认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既不得反悔也不得另行起诉,但可因申诉、抗诉理由成立而撤销诉前司法确认,被法院撤销的,矛盾纠纷回到原始状态,此时当事人既可以再申请非诉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机制是司法程序,但不是诉讼程序。说它是司法程序是因为该机制的启动是因矛盾双方的申请而启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说它不是诉讼程序,是因为它是诉前司法确认,不受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限制。正因为这个特点,使诉前司法确认区别于诉中司法确认。

———所有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都可申请诉前司法确认,但不是所有非诉调解协议都可申请诉前司法确认。诉前司法确认的案件范围主要是人民法庭的受理案件范围,即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司法确认不但审查程序而且审查实体。法院不但从程序上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接受非诉调解,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而且还要从实体处理上进行审查,即调解协议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司法审查后只作出整体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主持调解也不接受当事人再调解的申请。因为如果法院再行调解就意味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不仅是司法制度改革,而且是诉讼文书和司法统计改革。使用现行的诉讼文书(即民事调解书)格式不能反映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特点,因此,当统计对象不同并且使用的司法文书不同时,自然会涉及到司法统计的改革。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今年3月,甘肃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综治办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5月22日,甘肃省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现场会在定西市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州的综治办主任、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在这里对机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交流,甘肃省综治委、省法院、省司法厅对全省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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