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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公证将有全市标准

    日期:2009-06-15     作者: 张 骏    阅读:2,007次
     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可以用来维权,但这些“证据”可能已经人为修改、掩饰甚至恶意造假。公证机构取证时如何杜绝这些漏洞?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秘书长李栋认为,由于公证程序的不规范,这些网络证据有可能成为维权的“双刃剑”。因此,他在今年的市“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建议”的提案。


抢注域名、擅自转载影音文字作品、网上人身攻击……近年来,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层出不穷。曾有人凭一封电子邮件打赢了购房官司,也有人用网页截屏获得了旅行社的报价差额。这些新型证据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由于网络证据转瞬即逝,不少市民会选择办理公证保全证据。


公证增加了证据的效力,但公证的瑕疵也会让人怀疑证据本身。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蕴介绍,外地曾出现一起申请人在公证过程中篡改网络证据恶意起诉的案例。


对于委员的提案,市司法局表示,将在市公证协会电子信息保全证据课题组2008年的调研报告和制订的办证参考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如条件成熟,将该参考上升为市公证行业的指导意见。同时上报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争取推动全国公证办证细则的制订工作。


“电子信息保全证据办证指导意见将作为每一个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事项的标准,在全市层面上统一办证模式,规范办证流程。”该负责人说,同时加强硬件配备和技术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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