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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拟立法规定防震教育纳入课堂

    日期:2009-06-16     作者:刘昕璐    阅读:1,014次
  申城首个公共绿地应急避难场所正在建设中;学校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都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这是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解读会上传出的消息。

学校、托幼机构设防更高

本市根据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实行统筹管理,使其能兼为相关灾种服务。同时,为加强维护和检查管理,确保能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办法(草案)》明确“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市和区、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办法(草案)》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一般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把防震教育纳入课堂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是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在专业救援人员未达到前,作为第一营救人员可以对本区的受难者提供及时的救助;在专业救灾人员到达后可以协助参与人员营救、物资发放等救灾工作。实践证明,灾区基层组织和公众的自救互救是破坏性地震后拯救生命、减轻灾害损失及时和有效的方法。

《办法(草案)》明确:市和区县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组织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助能力。


另悉,条款还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规定“学校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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