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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施《交管新规》 随意变道最高可扣三分

    日期:2009-06-26     作者:肖娟     阅读:3,142次
     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见本报24日6版报道),要求车辆各行其道、有序让行。同时,交管部门宣布,从即日起,将开展为期100天的行车、停车秩序整治,10种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整治以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为重点

昨日,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姚信民对《通告》进行了详细解读。据其介绍,随意变更车道是引起交通秩序混乱、诱发轻微擦碰事故的主因,今年1-6月份,全市因违法变更车道、越线超车、不按规定让行等行为而诱发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01起,死亡47人。

从即日起,交管部门以全市主要干道、33个示范路口为重点整治范围,整治机动车行车、停车秩序。在“各行其道”整治中,将以公交、中巴、的士为重点,如公交车“翘头摆尾”、几辆车并行;中巴车乱窜、急停;出租车不打灯变道等行为都是整治重点。

姚信民指出,希望驾驶人能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三不两少”,即不闯红灯、不越黄线、不鸣喇叭、少变道、少超车。

大客大货摩托不能上快车道

通告中,有两项规定值得关注:一个是“快慢车道”的划法,一个是通行规则给予小客车适当的空间。

按《通告》规定,同向两股机动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向三股车道,右侧二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同向四股以上车道,右侧两条为慢速车道,其余为快速车道。

武汉市的道路多为同向三股车道,以这种划定方式,慢速车道比快速车道要多一股。姚信民指出,这是为今后交管部门设置更多公交专用道做准备;而且我市多条主干道已经设置了公交专用道,规定时间内只准公交专用,这体现了“公交优先”的原则。

但《通告》同时规定,小客车既可在快速车道行驶,也可在慢速车道行驶;但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不得在快速车道上通行。姚信民解释:我市小车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目前每月新车上牌达1万多辆,80%以上为小型客车。这样的规定能充分利用道路,提高道路单位时间通行量。

驾驶员还需注意的是:贴有“实习”标志的小车应当在右边的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而且要在公交车专用道右侧行驶。

姚信民特别指出:校车可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两股慢速车道的道路,应走靠中间的一股慢速车道。

按导向箭头提前变道

在我市,常见车辆不按路面导向箭头进入相应车道,自由选择方向,直行车辆挤占转向车道、车辆反复变道的现象非常突出。这种行为将严管。

姚信民介绍,交管部门对需要导向的道路,提前又施划了导向标识,驾驶员有充足的时间“按道行驶”;如果误入错误路线,驾驶员也不能随意变道,而是必须按照导向箭头指示通行,到前方再选择合适路段绕行或掉头。

同时,对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得乱穿、更不得压越中心黄线等候。

姚信民指出,《通告》规定了七种情况可变更车道,其中有一条是“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必须是非常紧急的事情,像迟到、赶火车、赶飞机等人为可控的事情,不能成为乱变道的特殊理由。

让行规则首要“车让人”

关于让行规则,姚信民归纳为三句话:转弯让直行、右边来车先行、环岛内“进环让出环,外围让内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在没有道路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同时,交警明确指出,“车让人”是让行规则的首条,特别是没有信号灯指示的路口,车辆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礼让行人。另外,交警提醒,支路口地面的三角型标志,是指司机应观察路口情况后再通过;遇有“让”字标牌时,司机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再通过。


10种乱变道乱穿行的行为要受罚

按照《通告》规定,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要受到相应处罚,交管部门列出10种处罚条款: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罚款50元。

变道不打转向灯——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分,罚款50元。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扣2分,罚款100元。

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扣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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