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萧条给华尔街和华盛顿留下了深刻的“烙印”。稚嫩的基金业也深切体验了成长的代价。
1932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在一片经济萧条的肃杀之中拉开了序幕,倡导自由市场“过滤器理论”的胡佛政府受到全面质疑,主张政府调控政策的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获得全面胜利,成为了美国第32任总统。罗斯福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遏制由于10年放任自由造成的金融服务领域混乱无序的诸多问题,这些努力持续了7年,这也是华盛顿和华尔街较量的7年。这一时期,美国基金史上四个最重要的法律诞生了。
罗斯福在上任的数周内,就以雷厉风行的速度使国会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案》。该法案首次推行了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开披露理念,保护投资者不受虚假信息的欺骗,并为建立金融新政管理机构提供了可能,其范围涵盖了较共同基金更为广阔的领域。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出台是华盛顿对华尔街的又一次胜利。该法案提出了公开交易有价证券的交易规则,建立了销售机构和过户代理人必须遵守的规则,要求过户代理人必须在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注册登记,通过各种措施来限制经纪人进行纯粹的投机行为。
制定这两个证券领域的基础法典之后,华盛顿开始关注“投资公司”(当时美国的基金以公司型基金为主)。美国证交会在向国会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痛斥“名副其实的投资瘟疫折磨着国家”,随着高盛集团、摩根公司等诸多股市丑闻被逐步披露,投资公司变得声名狼藉。1929~1936年间组建的投资公司近一半接近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业的领袖们也热切希望证交会通过一项关于投资公司的法案,“因为只有立法才能驱散笼罩在投资公司头上的阴云。”
《投资公司法》是证交会和投资公司业界共同磋商5个星期的产物,其中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的组成及管理的要件,特别关注实践中发生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投资人不利影响等8个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随后,《投资顾问法》公布,要求任何给共同基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组织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还对投资顾问和基金公司所签合约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时至今日,尽管业界普遍认为在这场华尔街与华盛顿的较量中,证交会作出了重大的妥协,但不得不承认《投资公司法》以及其后《投资顾问法》的出台为基金行业奠定了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
同时,这两部法律对基金公司的人员结构、投资行为、内部监管和外部制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成为基金业走向现代化的又一里程碑,共同基金行业更加呈现出现代的基金形态。1932年之后设立的基金已经具有了我们现在称之为开放式基金的属性,可随时赎回,不使用融资杠杆经营,仅发行不同份额等等。而在这一系列规定的背后,共同基金主要作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工具”的定位也得以确认,因此,共同基金更加强调风险控制和合理的投资回报,至少在制度上,无视风险的投机行为逐渐销声匿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