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首创辩论新举 三方激辩《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日期:2009-07-06
作者:蒋德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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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否将导致城市的盲目扩张?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否会在擅改城乡规划和无序建设中受到破坏?如何突破规划中的“二元分治”?如何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阳光规划”如何有效实现?7月3日上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举办了一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辩论会。分别代表三个利益群体,即公众和利害关系人、项目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的8名律师就诸多规划热点问题激烈交锋一个上午,而旁听席上来自全省的市民代表一样踊跃发言。
据了解,为征集公众意见举办专门的立法辩论会,这在江苏省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这次立法辩论会的举办,也是江苏省在近年举办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又一重大创新。
精选辩论人员预定辩题
9点10分,主持人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马太建介绍了背景情况。他介绍说,今年2月,江苏省建设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在征集公众意见过程中,遇到不少认识有分歧的重大问题。6月,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立法辩论会的4个辩题,公开征集辩论人。全省各界100多人报名参加辩论,在综合考察各自对城乡规划立法的熟悉程度,各自观点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以及辩论能力后,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等8名律师脱颖而出,出任分别代表三个利益群体的辩论人。
据了解,为了此次辩论会,确定了四个辩论事项,分别是:(一)如何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二)如何防止擅改城乡规划和无序建设行为,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三)如何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四)针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权,如何行使。
8名律师代表三方激辩
辩论会上,8名辩论人就上述事项展开激烈辩论。而应邀旁听的30多名各界代表也踊跃参与,或对公布的法律草案提出建议,或对辩论人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整个辩论过程不但气氛热烈,而且多数意见针锋相对,真正体现了立法民主的精神。
例如,就立法禁止住宅改成商用是否可行问题,政府部门代表、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万福认为,禁止住宅随意改成商用是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现。住宅规划已定,某些人为了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将其改为商用,并从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却损害了群体利益。
但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波却认为,这项禁令违反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因为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该用立法的形式侵犯公民对房屋使用形式的改变。他还认为这种禁止性规定是种浪费,影响物尽其用。
再比如,关于阳光规划问题,三方更就规划公示是否有用战成一团:公众和利害关系人代表、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认为,规划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广泛参与。他明确要求应该对城市重要设施、公共绿地等规划进行批前公示,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
而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渊则认为,一般公众“看不懂”或者不关心。他甚至认为,有些公示很可能伤害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商品房容积率的公示,征集的都是买房人的意见,提出的建议也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但是没买房的人的意见呢?
但政府部门代表刘万福律师则认为,公示是必要的,只有认真实施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政府、群众广泛沟通、共同参与,才能保证规划公示的最大效果。
……
旁听代表积极提出建议
相对于律师“辩手”们,旁听席上坐的市民代表没那么“专业”,但是参与热情毫不逊色。
“南京很多地方名字叫‘××新城’,但是有些不是在城乡一体化前提下规划的,所以生活设施、交通出行、孩子上学等都非常不方便。”南京市民廖中荣以此提出,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
“规划的时候是绿地,建出来成了楼房。”来自兴化市电信局的陈立新认为,绿化用地块变更用途,改作建房用地块,决不能以长官意志办事,更不能听开发商摆布,必须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讨论后,经老百姓同意,报规划部门审批,才可更改。而且,绿地变楼房是违规、违约、欺诈行为,该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
来辩论会现场旁听的还有30多名来自规划、立法领域的代表。听了辩论,一些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省建设厅一位副厅长在听到市民代表批评规划官员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规划应该广泛听取规划区内居民意见并契合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要求、更改规划必须公示听证,随意乱改必须依法严惩的意见后,当场表态支持这种意见。
立法辩论机制值得期待
主持人马太建在辩论结束后表示说,举办立法听证会或在立法听证会中引入辩论机制,近来年在全国各地已经有一些实践,但举办专门的立法辩论会,这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第一次。辩论会可更为直观地反映不同利益群体及其代言人的博弈过程,是非常值得关注与期待的一种立法机制。
辩论会结束后,主办者表示,将对各方意见认真整理分析,按立法程序深入调研论证。他还就为什么辩手全是律师作出解释:这些律师都是公开征集和邀请来的,所代表的也是不同方面的利益。而律师法律知识深厚,且能言善辩,可以保证辩论会的效果。从现场情况看,效果不错。
参加旁听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孙国祥认为,很多地方性立法成效不大,根源在于立法过程没有充分开放,搞“关门立法”,使立法更多代表部门利益或特殊群体的利益。江苏省在全国首办立法辩论会,通过开放性辩论,让不同利益群体能够表述自己的诉求,这是推进立法民主,扩大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创新举措。
据悉,今后江苏省将继续推行立法辩论会,在议题设置、辩论人选择等方面还将不断优化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