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发布
日期:2009-12-21
作者:郝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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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25分报道,即使没被狗咬伤,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人群也应接种狂犬病疫苗。近日,卫生部下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进行暴露前免疫。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这些就是“狂犬病暴露”。专家表示,从事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几率较大的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发生暴露,也应进行免疫预防。
《规范》要求,高暴露风险人群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年到5年加强1针次。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治处处长贺青华介绍说,根据专家研究,高暴露风险人群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可以获得保护效果。但他强调,暴露前免疫只针对特定人群,绝大部分公众并无必要提前接种狂犬病疫苗。
而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果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