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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个税法修改关键要把握好“度”

    日期:2011-05-25         阅读:1,716次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霍小光、崔清新)近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来到全国人大机关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公众代表对起征点差异莫衷一是,体现出社会上对起征点众口难调的现实。

    草案提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社会上一种观点认为这个标准偏低,希望提高到4000元甚至更高。另有人认为这个标准已经具有前瞻性,一味提高起征点反而有损中低收入者利益。

    上调起征点最直接的益处,是能够减少纳税人负担,这对中低收入人群更加明显。但上调起征点也有容易被忽略的负作用,起征点提高使承担纳税义务的人数相应减少,不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也有悖于税收公平、普遍的原则。提高起征点还会对居民收入调节产生“累退”作用。中低收入者虽然分得了国家的“让税”蛋糕,但简单提高起征点也让高收入者税负减轻更多,这对缩小贫富差距会形成反向调节。

    正如民谣所唱,“做天难做四月天,蚕要温和麦要寒,种田哥哥要雨水,养蚕娘娘要晴天”。到底是听种田哥哥的意见还是满足养蚕娘娘的要求,这其中恐怕就有个“度”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个“度”呢?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这应该是研究讨论个税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向。

    在面对公众的不同意见时,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和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社会上的不同意见,切实吸收其中的合理化部分;社会公众则理性表达诉求,调整好自己的心理预期。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权威统计数据作基础,通过科学、严密地测算来确定各项指标,防止“跟着感觉走”,使个税改革具有更强的科学性。

    深刻理解认识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国家财力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合理确定减税总额,并据此将上调起征点与调整税率、级次级距等统筹考虑,寻求最佳结合点。

    其实,无论是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者,还是财政税收部门的专业人士,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对个税法修改的期望和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运用好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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