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当事人看作朋友
日期:2007-02-12
作者: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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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一位忧心忡忡的妈妈找到了我,她的儿子郑宇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接受委托后,我向公安机关了解到,郑宇涉案金额高达38万元人民币,目前,5个同案犯都已到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上海市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罚标准,犯罪金额2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量刑的起点是十年以上。
十年!无论是对郑宇、还是对他的家人,都是个残酷的消息!
在我第一次会见郑宇的时候,他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犯法了,侥幸地以为“关一阵子就能出去”,所以他也没有如实向我陈述涉嫌犯罪的过程。面对这种情况,我让他认识到:他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而我是唯一可以帮助他争取从宽处理的人;我既然接受了他家人的委托,也一定会全力而为!我的谈话慢慢赢得了郑宇的信任。第二次会见时,我直截了当告诉郑宇,他的行为可能受到的处罚的严重程度,劝他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只有如实告诉我细节,我才能针对性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几次长谈后,我失望了:细节中找不到对郑宇有利的线索。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是:自首或立功。自首的时机早就错过了,我只能引导郑宇往立功的方向走,帮助他回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线索,择其有价值者提供给公安机关。
帮助郑宇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吸取教训,引导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比案件本身更重要。因此,在和郑宇分析完案件后,更多的是和郑宇谈未来、谈家人对他的爱和思念,和他探讨如何利用服刑期间的时间学习知识,充实自己,和社会保持同步,以便在出狱后找到自己的立足点。
从接受委托起,我去看守所会见郑宇9次。每次去都要谈四五个小时。记得开庭前的最后一次会见,因为当天去看守所提审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和会见的
律师很多,而会见室不够用,我等了两个小时才轮到。当时心里就只有一个想法:今天无论多晚,我一定要等,因为我要告诉郑宇如何在庭审中准确表述。
终于,郑宇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他案外人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凭此线索破获了其他案件。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公诉人将郑宇的检举揭发定性为立功表现;而郑宇在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向合议庭表示愿意竭尽所能退赃,也赢得了主审法官的好感。综合郑宇的立功表现和积极退赃的行为,合议庭在法定刑以下给郑宇量刑,七年的判决结果超出了郑宇和他家人的心理预期,他们对于这份判决无疑是满意的。
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把当事人看作朋友,我们就会从朋友的角度去剖析问题,就能为当事人做得更多更好。
(作者为上海创远
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