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纷繁多变的社会语境之下,《精神卫生法》注定是个难产的法律,这倒不是指其草案历经26年漫长孕育方艰难面世,而是有感于近年来一方面因权力滥用或亲友财物纠纷而“被精神病”者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因监护监控不当或缺失而伤害无辜酿成血案的事件屡屡发生。
在国务院法制办就《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向社会征集意见截止之际,昨天《京华时报》的长篇报道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作了梳理,读之更能体味到涉及民生的立法是何等复杂,需要多么细致周到。关于这部法律涉及的诸多专业问题和民情诉求,这里没必要重复,笔者更关心的是,如何消除罹患精神病的土壤,怎样减少潜在的精神病患者的数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社会变化天翻地覆,利益多元化日趋明显,而矛盾纠纷也免不了日益增多,对不少人来说拼搏谋生的压力往往让人喘不过气来。当然,精神疾患的发生,一定程度上还与权力失范有关。近年来媒体关于“被精神病”的报道不少,比如河南漯河上访农民徐林东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6年。这些明目张胆利用行政权力给人扣上“精神病”帽子的例子,情节恶劣,也容易引起社会谴责,东窗事发之后责任者往往逃脱不了应有的处罚。
比较隐蔽的倒是,如今还有极个别权力在握的人,要么是消极从事,行政不作为,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办的事不办,要么是显摆或滥用手中权力故意为难人家,要么是通过私下权钱交易,把一些寻常百姓、矛盾对立方、受害者往情绪崩溃、精神失常的道路上逼。这种情况,相当于另一种“被精神病”,而这种失职、渎职的做法常常难以得到纠正,有过、有责者多半会幸免于被追究。
要想减少罹患精神病的土壤,既需要健全法制、规范权力、优化制度、透明监督等层面上的与时俱进,也需要更多的人性化操作、人文关怀等情感情绪层面的改善,还需要那种苦口婆心的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耐心和习惯。一句话,只有民间矛盾得到及时纾解,才能防止小问题发展、积聚成大祸患,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心智健康。(乐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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