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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管理新规:让“收卡受贿”现象不再愈演愈烈

    日期:2011-05-26         阅读:1,545次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周英峰)中国政府网25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据记者了解,遏制愈演愈烈的“收卡受贿”现象,是这一规定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近年来,随着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迅速发展,以预付为特征的商业预付卡(即通常所说的“购物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发卡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发卡机构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单位购卡支出摊入成本费用,公款消费和收受预付卡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问题产生潜在金融风险,扰乱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亟须研究出台相应规定加以解决。”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人说。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中央就明确禁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也陆续开展了一些治理工作,但这一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

对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人分析说,除了购物卡本身特点使其容易被用来送礼行贿等外部原因之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将在公务活动中收送购物卡简单地看作人情往来的错误观念;有关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只停留在对收送购物卡等行为简单禁止层面,只“治标”不“治本”,导致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一再死灰复燃;工作中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不力。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意见》一方面从预付卡发行购买环节入手,采取建立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措施,增加利用购物卡行受贿的成本和难度,通过制度设计从源头预防腐败;另一方面,要求狠抓有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处收卡受贿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精神,《意见》再次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同时规定,收受购物卡涉嫌受贿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人建议,商业预付卡相关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求,对现有的规范商业预付卡发行流通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评估,论证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根据查找结果对现有法规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同时,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将以新制定的商业预付卡相关管理制度为评估重点之一,切实落实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力争新出台制度廉洁性风险最小化。

目前,公款购卡盛行,除发卡人可根据要求开具发票方便报销的原因外,深层次原因是财政资金使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给公款购卡留下了空间。

这位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止公款购卡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尤其是详细公开有关行政经费使用信息,从源头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切实抓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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