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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人民网:公安局长要用摄像头抓“流氓”靠谱么?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1-04-29         阅读:4,367次

佛山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华称娱乐场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装摄像头,他表示:“在公共场所哪有隐私的,如果公共场所有隐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场所有什么隐私,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这些都是奇谈怪论。”(广州日报2011-04-29)

笔者想称杨局长要装的摄像头为“流氓”摄像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其一,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约束“流氓”;二者,以侵犯公民隐私为代价的公共治理手段,是一种有点“流氓”性质的手段。

说它是个好东西,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第一,能够解决诸如扫黄等顽疾问题。众所周知,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地,基本上是“黄、赌、毒、黑”的滋生、泛滥场所。如果有摄像头助阵,不仅让“顾客”们心有余悸,更会让警方证据在握。

第二,能够震慑堕落者的腐化生活。现如今,能够去娱乐场所、桑拿按摩之地消费的,大部分是“不差钱”。以往他们可能肆无忌惮,而一旦有双眼睛在上面盯着,谁还敢去消费“小姐”呢?如此说不定还能挽救、教育当地的个别腐化的干部呢?

不过,对于这样的东西,笔者还是难以下定论为“好东西”。一者,会侵犯公民隐私。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隐私权是不分场合的,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记得曾经有对恋人在地铁长时间拥吻,结果被地铁工作人员放到了网上,引发人们对于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大讨论。笔者想要正告杨局长们的是,不能因为公共场所有个别人犯罪的可能,就要把所有人的行为晒出来。

二者,这样的“流氓”摄像头肯定难以推行,终将不了了之。一方面,娱乐场所老板们肯定是软拖硬扛,因为生意是他们的根本,摄像头常“坏掉”的事又不是没有?另一方面,恐怕也会在当地得不到认同,那些拉生意的、搞招商的如果认可摄像头,那他们肯定是傻瓜。

三者,这样的东西可能会成为个别人敛财的特别工具。对于这样的摄像头,从公安到娱乐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恐怕都会有使用权,而去消费的人又都无隐私可言。那些行为稍有不端的人,不排除会面临这样的选择:要么被公权罚款,要么被私权敲诈。 (孙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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