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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不捕听证妥善处理一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日期:2011-05-31         阅读:3,323次

    “蒋检察官,能不能不逮捕犯罪嫌疑人朱仕年?”近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一案的利害关系人朱双玉,向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蒋一云提出这一请求。朱双玉为什么不希望逮捕犯罪嫌疑人朱仕年呢?事情还得从双方的一笔债权债务说起。

一年前,犯罪嫌疑人朱仕年因开发住宅楼欠承建方朱双玉工程款,被朱双玉起诉至法院。2010年10月,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楼房。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朱仕年分期偿付朱双玉180万元工程款。但之后朱仕年认为民事调解协议书有瑕疵,拒绝执行调解协议,并擅自将查封的楼房中的七套住房销售给七户农民,获得销售款60万元。今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以朱仕年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其立案侦查,5月10日提请泗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时的朱双玉很担心,朱仕年若被逮捕关押,欠自己的工程款就可能“泡汤”。

“实际上,这个案子涉及的多方都不希望朱仕年被关押。朱仕年还有工程未完工,如果被逮捕则不便履行债务,买房人利益也得不到解决,还可能引起涉法上访。”在泗洪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案件研究会上,案件承办人认为朱仕年虽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这一建议得到了科里及院领导的赞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该院决定对此案采取听证会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5月16日,泗洪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法官等人员参加听证会。会上,侦查监督科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和拟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悔改态度和表现、利害关系人意愿等问题向承办人和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在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退场后单独对案件进行评议。参加听证的人员经评议后一致赞成检察院的处理意见。按照既定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公开宣告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经检察院与当事人各方沟通、调解,朱仕年已交出售房款60万元,并表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还清所欠工程款余款,以使被查封的楼房早日解封,让购房人尽早入住。

据宿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胡世一介绍,该市检察机关去年开始在宿城区检察院等基层院试行拟不捕案件听证机制,目前全市已对5件此类案件进行了听证,检察院的处理意见均获得一致通过。

(文中朱仕年、朱双玉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审慎选择。检察机关以往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时,只对提请逮捕的公安机关单向说理,后改进为对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双向说理,目前试行的不捕听证则属于多向说理。这一机制促使检察机关更加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检察机关促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通过办案实现涉案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孙涛 石德强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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