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来自项目服务一线的律师代表普遍认为,参与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对律师而言是一项挑战,要求律师对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房地产等法律领域有较高的业务要求。律师要端正自我身份,正确疏导群众情绪,合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做好街道和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可以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创新“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开展平台,并将项目服务范围向业委会指导、物业管理等社区自治领域挖掘延伸。
陈敏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是充分调动静安丰富的律师资源,发挥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邀请律师参与社区法律咨询和区信访接待、聘请律师担任我区所有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并参与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等手段,达到促进社区法制建设的最终目的。他强调,律师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大有可为,一方面基层丰富多样的法律需求是律师孵化成长、升华成才、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催化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在构建和谐静安中的积极作用,也是当今社会对律师行业的时代要求。他要求,下一步要以调研为基础,解决项目开展中的难点瓶颈问题,加大宣传,建立中长期规划,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在各居委会、街道民间纠纷调解中,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往往是调解的一大利器。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有利于安抚当事人情绪,专业法律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从而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自开办以来,很好的满足了基层街道、居委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律师担任居委会、街道兼职法律顾问符合我区“小事不出居委、大事不出街道”部署。2012年,“法律服务进社区”项目共派遣律师参与服务470人次,累计接待居民4500余人,累计服务时间超过1400小时。
经过四年来的不断运作和自我提升,静安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进社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日益成熟。一是项目机制日趋完善。以上海市静安区法律工作者协会为主体,整体承接我区各街道、居委会法律服务需求的工作态势已逐步形成,比起以往的零敲碎打式的、各街道、居委会自行寻找法律顾问单位的做法,通过一体化运作,统一监督管理,深入地推动了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项目运作制度日趋健全。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项目配套工作制度,如服务律师、律所资格审查制度、权利义务制度、服务跟踪制度等,项目运作已做到有制度可依托、有制度可执行。三是项目质量日趋提高,我局强化项目监督者这一角色,通过制度约束律师充分履行义务,定期了解项目进度以及社会反映,尤其是遇到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途离职等突发变化,迅速抽调区内优秀律师接替并介入前后任交接程序,防止推诿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得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更趋长效、稳定,项目质量日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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