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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132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完成103项

来源:北京晚报     日期:2012-03-20         阅读:105,343次



    今天(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时称,在建立法院领导和审判法官回避制度后,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一线法官实现回避。

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共提出30项改革内容,涉及132项具体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103项,25项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4项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孙军工介绍,最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截至2012年1月底,全国法院已有975名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实现了任职回避,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公正廉洁司法。

各地法院按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向当事人公开;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在审判文书中公开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16.6万件,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一审案件总数的33.98%。其中,刑事案件84.4万余件,民事案件221.32万件,行政案件10.85万件。(记者孙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下一步司法改革中,最高院在排除关系、人情、金钱等干扰法官依法独立裁判的问题上,将建立更加严密的隔离带。增强法官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如果出现干扰办案的情况,也将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在尚未完成的工作中,出台明确的错案追究制度应算一项。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两会报告上提到全国法院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万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蒋惠岭表示,今后在错案追究问题上还要继续加强,尽可能从寻求客观、防止法官违法枉法又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设计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

同时,最高院将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制度。针对一些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将继续深入调研长远规划。(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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