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出台《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

    日期:2001-11-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601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行2001年年会,讨论了律师今后从事金融证券业务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要求律师不得帮助做假。
年会讨论确定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律师从事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律师从事信用证业务指引(讨论稿)》三个行业规范,这些规范将成为今后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规范要求律师在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时,要忠于法律,勤勉尽责,不说假话。如果客户要求律师帮助做假,律师应坚决辞去委托;如果参与做假,将视情节受到法律和行业的处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