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部分修改之后,民事诉讼法大修工作已经启动。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几位副院长已经先后下到地方法院就该法修改进行了深入调研。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最高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围绕修法重点所展开的调查内容。
鼓励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纠纷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罗东川指出,近年来,大量诉讼进入司法领域,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如何更好解决纠纷,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罗东川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解决了诉讼外调解无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
“矛盾纠纷解决应当从立法上给予百姓多种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规定多种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百姓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罗东川认为,此次民诉法修改应通过法律确认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效力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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