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所承办的《破产法》实施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隆重举行
日期:2007-04-30
作者:汇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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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8日,“《破产法》实施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隆重举行并顺利闭幕。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主办,由汇业律师事务所承办。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行、上海国资委、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清算协会、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汇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大会由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忠孝博士担任主席。
本次论坛热烈讨论了《破产法》实施与破产管理人制度方面的多个议题,主要议题包括:《<破产法 designtimesp=24528>实施的司法思考》(李国光教授)、《<破产法 designtimesp=24529>制度中的管理人问题》(李曙光教授)、《论破产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邹碧华博士)、《破产管理人的中立地位与制度保障》(雷道茂先生)、《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杨忠孝博士)、《破产程序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廖明涛律师)、《破产程序中的财务安排与税收筹划》(王树军律师)等等。
在汇业律师事务所的精心策划和周密组织下,本次论坛气氛热烈,议题讨论高潮频起,学术成果一一展示,展现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良好互动,为《破产法》的实施与管理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学术指南。汇业律师事务所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法学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