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允锋表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无疑应当由公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许多证明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无法接触到的,如果仍然强调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一方承担,特别是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将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要想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适当调整目前的举证责任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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