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周纳新,现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她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律师。她的律师生涯,记录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成长、发展、壮大……
承担重任
周纳新现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她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律师。这位75岁的老人,和很多老人一样,喜欢回忆过去。“我们第一代律师,就为当好人梯。”周纳新这样说。
1954年,周纳新从政法学院毕业,到河北省检察院工作。此时,新中国正在酝酿恢复并建立新的律师制度。19 56年,周纳新被调入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从此“律师”两字融入她的生命里。
“到研究室工作一年之后,全国开始‘反右斗争’。到了1958年,律协的牌子还在,但人只留下五六个,其他都被下放。留下的五六个律师被安排到法院接待室,一直持续到‘文革’前。‘文革’开始后,公检法系统都被破坏,律协也不可能幸免,律协的牌子被彻底砸烂,人员全部下放或者劳改。”周纳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专访时说。
“文革”中,周纳新改了名字,但这也没能避免她受迫害。周纳新先被下放到基层法院。由于管理法院的军代表不懂审案,周纳新这批人过起了上午审判案件,下午接受批斗的日子。随着运动升级,周纳新被划入“敌我矛盾”的范畴里,下放到“五七干校”,后又被派去延安接受劳动教育。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拨乱反正”的开展,恢复律师制度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此时回到北京的周纳新,却不愿意再回法院工作。她说:“那时候有句话,在法院工作是在刀尖上跳舞,时刻要面临政治立场问题。我当时不愿意再回到法院工作。”
然而当时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却看准了周纳新这个人才。“当时院长找我谈话,希望我回来组织复建律协,但我有心理负担没同意。”就这样,周纳新在崇文区劳动局工作了3年。3年中,恢复律师制度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周纳新感受到国家对律师制度的重视和社会对律师的需要,在老院长再次找她谈话后,她心动了。
学法律专业的周纳新,本来就喜欢做律师,1980年,周纳新再次回到法院,负责重建北京市律协。
白手起家
当时北京市高院担负司法行政职能,因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就设在高院司法行政处内。地点落实了,但律协筹委会只有周纳新一个人,她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找人。
“文革”之前,北京律协成立了3个顾问处,专职、兼职律师加起来有100多人,但在1957年之后,3个法律顾问处的主任两位被划为“右派”。“文革”结束后,因各种原因,这批原来的专职律师难以重新进入律师队伍。
“当时有一个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他没有做过律师,但他有专业知识,于是我们两个开始着手恢复律师工作。慢慢的,我们也动员一些原来的老律师重新回来。”周纳新说。就这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恢复了律师工作。
在北京恢复律师工作的带动下,全国各省市纷纷开展恢复工作。1980年,几乎与周纳新同时,彭光永在湖北省宜昌市也在忙碌着。1980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设立“法律顾问处”,彭光永被看成是负责人的最佳人选。
彭光永“文革”前在公安系统工作,运动中被下放到工厂,“文革”结束后,48岁的他认为自己年龄偏大不适合再做公安工作,申请调到法院系统。在宜昌市中院,当领导告诉彭光永,希望他负责恢复律师工作时,彭光永却拒绝了。
“我没做过律师,也不是学法律的科班出身,对恢复律师工作这个事没把握。”彭光永对本报记者说。
而彭光永与周纳新的临危受命如出一辙。在几次谈话之后,彭光永接过了这副重担,成为宜昌市法律顾问处的“光杆司令”。
“最开始只有我一个人。1980年8月我先去北京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律师培训班学习,自己总要先熟悉法律。后来,我找到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和我一起到顾问处工作。1982年,我们从政法院校招收了第一批律师,宜昌市的律师工作总算恢复起来。”彭光永说。
点滴复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1980年的北京,法院将管理律协的职能交接给司法局,周纳新面临从法院搬家重新找办公地点。“为了节约经费,我们找了一处简易房,四面漏风。后来我们甚至在体育馆看台下面办公。就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一步步发展过来。”周纳新说。
1980年的湖北宜昌,彭光永先是在公安局的门口借了一间房办公。“两年后屋子拆了,我们又借了个临时工棚。工棚旁边是垃圾堆,终日臭气逼人。前面是殡仪馆,成天哀乐不断。”法律顾问处第一批律师、现任宜昌市前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屈名胜律师这样描述他们的办公场所。
就是这个顾问处,后来发展成宜昌市第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制度复建后,当时主要的案子是刑事案子。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北京司法系统准备搞一个试点,就是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审理案子。当时法院和检察院很多是复转军人,专业知识跟不上,我们律师这边都是法律专业,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律师还担负一个示范作用。”周纳新说。
“当时法庭开大庭(观摩庭),我们在上面开庭,法院、检察院的业务人员在下面旁听。我们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做辩护人,很紧张。那时候我几乎没在凌晨两点前睡过觉。”她说。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事案件逐渐增多。在法律顾问处刑事辩护步入正轨后,周纳新被组织安排去组建“民事组” 。起初并不乐意的周纳新在民事组逐渐摸着门道之后,又被安排去组建“对外经济事务所”。
她说:“当时的对外经济事务所不是打官司,主要工作是为引进外资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工作是写合同,给外资方讲解中国的投资政策。这是个我以前完全没有接触过的领域,我觉得做律师没有诀窍,就是认真,只要认真,没有你攻不下的山头。”
“合作所”成立
“为什么我每次都做第一个尝试的人?为什么每次我刚做出门道、做得有兴趣的时候,就被换到一个新领域去了?” 1986年,周纳新被提升为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在得知自己即将离开“对外经济事务所”履新副局长职务时,她这样问领导。
与“当官管人”比起来,周纳新更愿意做实实在在的业务工作。因此,在领导找她谈话之后,她仍然执拗地待在她创办的对外经济事务所里。“领导说,你不回来我也有办法,开大会公开宣布你的副局长任命。大家都知道了,看你回来不回来?”周纳新笑着告诉记者。
就这样,1986年,当了30年律师的周纳新开始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律师工作。这一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也是在这一年,起步不久的律师制度逐渐暴露出体制弊端。
上任后,周纳新被一个问题困扰着。“那时候律协归司法局管理,律协的工作人员都是司法局的在编人员,领工资。我在对外所工作的时候,外资方问我,你们拿着国家的工资,我怎么能信任你们会为了外资方的利益而认真工作呢?”周纳新被这个问题问住了,她决定在北京市做一个调研。
据《律师》杂志创办人张思之教授说,当时社会上需要律师的人很多,但律师有限,每天早上在事务所门口排队等待开门的人就如同在医院门口排队挂号一样。“为什么律师少,律师发展不起来呢?是编制原因。律师占用编制,司法局的编制有限,所以律师人数就有限。律师在编领工资,也让外资方产生不信任感。这都源于律师人事制度。”周纳新分析。
任职副局长的周纳新以调研结论向司法部提出建议,改革律师制度。无独有偶,不仅在北京,全国各地司法厅纷纷向司法部提出相关建议。1988年,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改革律师制度、试行合作制的报告。国务院批准了报告,律师制度至此出现了重大改革。
“改成合作制律所,当时需要很大勇气。律师要辞去公职,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国家在编人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分房等福利,辞职没有铁饭碗了,也不再享受任何国家待遇,这个压力是很大的。”周纳新对记者说。
这时候,命运又将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角色安排给周纳新。“司法部希望北京市带头搞合作制律所,北京市司法局就想到了我。”周纳新答应先调查,有没有敢来尝试的律师。
果然有这种大无畏的年轻人。1988年,5个来自不同地方的年轻人为了同一个愿望走进周纳新的办公室。他们最小的28岁,最大的33岁,他们都辞去了公职,背负着种种压力,决意要成立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于是,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此后,北京又成立了北方、大地、君合三家合作制律所。
“我非常喜欢这些年轻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们的勇气真让人佩服。我当时的压力也非常大。司法部的一位领导曾对我说,搞‘个体户’律所不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吗?我当时主抓这个工作,我怕自己把握不准,连累到这些年轻人的前途。我就向司法局请示,给他们停薪留职一年。合作制律所试行一年,如果实在办不下去,这些人至少还能回来有个饭碗。” 周纳新说道。
事实上,不到一年时间,最早成立的经纬所就显出成绩来。“半年时间,我们就赢得了声誉,来委托的当事人踏破门槛。5个人律所的半年收入已经超过以前20人律所全年的收入。”
合作制改合伙制
成功的喜悦还未品尝多久,北京的合作制律师事务却遭遇了突然而至的变故。“君合律所的5名律师全部是留美归国人员,他们的优势在语言和了解国外的情况,但劣势是不熟悉国内的法律和国情。因此当时君合所只做对外经济的法律服务。 1989年受突发事件影响,外资撤离、涉外业务中止,君合所一下子没有生意了。”周纳新说。
“我去看他们,我说你们也试着办一两个国内案子,先撑下去再说。实在做不下去了,我也想着,把他们收编回司法局。他们说请我放心,我去看望就给他们很大的精神鼓励。”事实上,君合所并没有解散,最终捱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但这次挫折让周纳新意识到合作制律所的缺陷。
她说:“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如果律所解散,律所的财产将由司法局收回,这里面存在问题。律所要购买车辆等大额物品,也必须报司法局批准。这些暴露出合作制的弊端。因此改革合作制为合伙制律所,实现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制成为新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3年,北京市再次率先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代律师制度建立。从1993年至今的十几年,我国律师制度经历了发展的黄金期。
如今我国注册执业的律师已达十余万人,合伙制律所蓬勃发展。全国律师论坛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超过70%的毕业生有志向成为一名职业律师。
周纳新说:“当前的律师发展也有新的问题要解决,律师人数多了,管理变得复杂了。律师收入提高了,但非议也增加。要知道,律师从来不是单纯的商人。我从业40年,伴随着中国律师制度走来,一路发展,但坎坷不断。从中国律师制度的复建到发展,我有幸经历这个历史过程。对我们第一代律师最高的评价,我认为就是,当好人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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