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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颁布《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日期:2011-07-25         阅读:4,614次

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现阶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仍然存在机制不完善、形式单调、责任不落实、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宣传经费不保障等问题,未真正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致使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滞后,人为因素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纲要》立足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消防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共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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