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法援律师不收费
日期:2008-05-05
作者: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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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由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推动律师深入参与 农民工 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80/72205/index.html法律援助”项目总结暨推进会议上,农民工代表、来自 四川 http://npc.people.com.cn/GB/25033/index.html省巴中市的在京务工者李洪兴满脸笑容地告诉记者:“以前都听说请律师帮忙打官司要花很多钱,我们农民工根本请不起律师。我们想都不敢想能有律师免费帮我们打官司。但通过这件事,我相信了……”
李洪兴说的“这件事”就是 北京 http://npc.people.com.cn/GB/25008/index.html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帮助李洪兴、王发强等68名川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案件。
2007年4月至5月间,李洪兴等68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为一家公司干室内装修的工作。但工作结束的时候,公司却不愿意按原先承诺的标准支付李师傅等人工钱。经过几天交涉未果,公司把李师傅等人赶出了工地。
在随后的半个月时间里,李师傅等人为了讨薪四处奔波。
“我们后来终于在巴中市驻京联络处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律师们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还安慰我们说‘请你们放心,一定给你们一个圆满的答复’”。李洪兴说。
经过该工作站时福茂等律师近一年的努力,在今年4月为该68名农民工讨回了工钱。
李洪兴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工作站的律师们,不知为我们付出了多少心血,但他们没收我们任何报酬,没喝我们一杯水,没抽我们一支烟,真让我们有点不敢相信,我们特别感谢他们。今后我一定要多向我周围的农民工兄弟宣传法律援助,宣传这些律师,让大家都了解他们。我们太需要这样的法律援助了……”
另一位农民工代表王发强告诉记者,“这些年我们已经很少遇到欠薪的事情了。但通过这件事,我觉得我们农民工非常需要懂得法律知识。如果我们当初跟工程方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的事就很有可能不会发生。希望 政府 http://gov.people.com.cn/GB/index.html有关部门能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开展更多的法律知识、工作技能培训活动。让我们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事实上,像李洪兴等人一样接受过免费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还有很多。记者从“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总结暨推进会议上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咨询36164件,涉及农民工近15万人次,涉及金额约8亿元;共受理农民工案件5148件,涉及农民工12457人,涉及金额约1.3亿元。
同时,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积极向农民工开展普法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各专门机构共举办普法宣传培训活动180次以上,直接培训农民工3778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维权手册73900多份,直接受益人群超过10万人。
目前,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基础、以专业和专职律师为骨干、以志愿律师相配合的遍布21个省的律师志愿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已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还通过提供直接的政策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以及普法宣传培训等免费法律服务,化解了大量可能引发冲突的群体性案件。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例,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该工作站共受理5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案件近150件,涉及农民工近3500人。
维护农民工权益期待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我国制定了几部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劳动合同法》、《 就业 http://npc.people.com.cn/GB/28320/80124/index.html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些法律都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劳动合同法》更是在其立法宗旨中写上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对农民工的权益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又将有哪些影响?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时福茂认为,这些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会更加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说:“比如说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还提高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会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签没签劳动合同是很不一样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在为农民工维权时,可以把劳动合同作为一个有力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则往往会增加取证的难度。”
时律师还认为,有了好的法律,就必须严格执法。他说:“目前有的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执法不严,有了好的法律,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解决。只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才能在有了好的法律的情况下,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时律师还建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案范围上统一协调起来,凡属劳动争议,两家都应该受理,不要在内部划出各自的范围,以便让劳动者找哪个都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