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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状告肯德基"欺诈"

    日期:2006-08-22     作者:中原新闻网    阅读:2,458次
    从店内的宣传图片上看,皮蛋瘦肉粥盛在一只大瓷碗里,买来吃时才发现是盛在一个小塑料碗里。为此,两名律师和肯德基较了真。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肯德基退还两名律师11元餐费。

消费者;图片画得好实物差距大

原告是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伟和他的同事。他们说,4月27日上午,他俩到花园路上的肯德基中环百货分店就餐,店内的“皮蛋瘦肉粥”实物图片吸引了他们。“从照片上看,皮蛋瘦肉粥盛在一只大瓷碗里,分量很足,每碗5.5元,很实惠。”张伟就指着图片,要了两份粥,并交付11元钱。粥端上来后,他们才发现,是用很小的塑料碗盛装,分量与图片明显不符,遂要求更换成与图片显示分量相同的粥,但遭到拒绝。

 

张伟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产品说明、实物物品图片表明商品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与表明的状况相符。因此,肯德基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张伟及同事将肯德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肯德基行为构成欺诈,“1+1赔偿”22元,并向他们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肯德基:是宣传艺术不构成欺诈

法庭审理中,肯德基方面称,宣传照片中用大瓷碗盛粥,是为了突出粥的颜色和质感,并体现肯德基企业的文化底蕴,照片是商业广告,也是合理的商业宣传行为,不是欺诈。对于法庭调解,肯德基方面坚决拒绝。

法院:餐费要退还道歉就免了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在肯德基购买、食用食品,双方已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同事是张伟购买食品的食用者,因此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肯德基的实物照片虽然与出售给消费者的皮蛋瘦肉粥在盛装物上有明显的区别,但其他方面均符合要求,不构成欺诈,因此张伟要求“1+1赔偿”并书面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肯德基在其宣传照片与实物有明显不同的情况下,未予注明,造成消费者误解,原告张伟由此而支付的餐费,应由被告退还。

昨天下午,张伟告诉记者,吃了这场官司后,肯德基方面已经在宣传图片上加了一行字:“产品及包装均以实物为准”,并且将广告图片的“大口小底碗”改为“小口小底塑料碗”。

“一对鸡翅”与“两块鸡翅”

据了解,此前,肯德基曾因为“8元一对的鸡翅”只是一个鸡翅的两半而在洛阳吃官司。“鸡翅事件”发生后,肯德基迅速作出应对,将“一对鸡翅”的说法更改为“两块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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