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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律师工作信息

    日期:2008-11-12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阅读:3,719次

律师党建

编者按:2008年10月28号徐汇区律师党委正式成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本期将汇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巍嵩同志在本区律师党委成立大会的讲话摘要转发如下,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

继续做好律师党建工作  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我们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于2000年,自成立起,一直高度重视律师党建工作。

一、组织建设比较完备

支部选举出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律师党员担任书记。比如,第一任书记廖明涛同志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个人。兼职从事律师党建工作,意味着要牺牲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依靠着凝聚好党员队伍、发挥好党员作用的强烈愿望,班子成员克服了种种困难,保证了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支部按照《党章》要求,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规则》和《党员守则》,建立和完善了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理论学习、服务社区等多项制度,并切实遵照执行。特别是针对支部律师党员年轻人多、学历较高、思维活跃等特点,经常围绕时政热点举办专题讲座,并努力寻找和专业的契合点,如邀请复旦大学马忠法博士就“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观”进行辅导等。通过上述举措,不断增强理论学习对律师党员的吸引力,从而较好地坚持了这一制度。

律师的流动性和独立性较强,为避免出现“口袋党员”或“隐形党员”,支部坚持做到“进所必问、党员必迎、离所必送”,即对于新进所的律师,主动向本人了解其政治面貌;凡是党员的,支部都会举行“迎新座谈会”;对于离职的党员,支部召开欢送会,并提醒、督促其办好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同时,制定详尽的党员发展计划,近三年来,支部先后发展了2名新党员,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选送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区委党校培训。

二、支部活动丰富多样

支部每年年初制定组织生活方案,努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党员之间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

不少党员是律师助理或聘用律师,工作忙、难集中。为保证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支部注重加强与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的沟通、交流,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支部盛情邀请事务所主任同党员一起赴嘉兴南湖重温党的历史,他不仅欣然前往,还拨出专款让其他青年律师一同参与。

活动形式有所创意。支部紧扣时代脉搏,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形式。如经支部提议,所里创设了包括法治时评、理论动态、热点案例、事务所和支部动态等栏目的电子月刊——《汇业观察》,并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党员为主体的编辑团队,每期的撰稿、编辑、制作,都是党支部凝聚人心和党员锻炼能力的过程。又如,在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开展的“汇业杯”韬奋学术文化节中,支部组织律师党员担任校际辩论赛和征文比赛评委、参与读书会、开设专题讲座等,在所内营造了专业学术氛围。

党员律师扎根社区服务,成为支部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支部将“法律进社区”作为开展活动的主要载体和推进支部建设的重要契机。除承担所里与斜土街道结对的主要任务外,还和上影居民小区党支部签约共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开展定点定时的“坐班制”法律咨询、参与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开设模拟法庭;担任19个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帮助组织“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并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设立“汇业律师信箱”,定期开启并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每周三上午与市政、物业等涉及民生的单位一起巡回式的在各个居委接待居民等等。经过数年努力,支部开展“法律进社区”的社会效应不断显现。斜土街道2007年到区层面的越级上访量较2005年下降了47%

三.支部建设有所成绩

多年来的律师党建,使我支部获得了不少荣誉。律师党员中,多人被评为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至今无一人被当事人投诉。事务所也被评为区“新德新风”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荣获徐汇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先后两次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支部在今年就义务接待居民咨询530余次,参与个案调解20余件,举办各类讲座10余次,为社区提供法律意见20余条,党支部以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支部多次收到表扬信和锦旗,其中一面锦旗上的题字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群众对支部的评价——“为民解忧汇真情,社区和谐谱新篇”。(撰稿刘巍嵩)

[工作规则]

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进一步实施行业管理职能,推动我区律师事业发展,根据《律师法》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下称“工作委员会”)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在徐汇区的工作机构,在市律协领导和徐汇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下工作。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按照市律协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徐汇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两结合”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面向徐汇区律师,服务徐汇区律师,为徐汇区的律师工作服务。

第二章  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工作委员可以设置若干工作小组;工作委员会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委员会秘书或干事协助处理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费用在工作委员会年度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  工作职能:

1编制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本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工作;

3、宣传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先进事迹;

4、维护本区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5、制定本区律师的培训计划,并在市律协业务研究职业培训委员会和律师学院审核后组织实施;

6、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纠纷进行调解;

7、配合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投诉查处工作;

8、联络本区的各级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

9、配合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各级法律顾问团和法律进社区工作;

10、组织本区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11、指导本区青年律师和女律师发展工作;

12、完成市律协布置的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以及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

13、完成市律协区县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三章  委员资格及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区律师代表团会议推荐产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并在换届之日起30日内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自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之日起正式行使职权。其中,首届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本区律师代表团推荐的团长担任,副主任由本区律师代表团推荐的副团长及本区律师代表团会议决定推荐的其他有关人员担任,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和任命。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推荐人选未被通过和任命的,将重新推荐人选并上报审批。

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从市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之日起,至下一届工作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止。

第八条 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1、召集、主持工作委员会日常活动;

2、拟定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市律协的决定,部署和检查委员工作; 

4、负责向市律协上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5、落实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负责使用和管理;

6、定期向工作委员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7、配合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各级法律顾问团和“法律进社区”工作;

8工作委员会名义向市律协和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9、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九条 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1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份内的工作;

3、副主任经过受权可以行使主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义务:

1、参加工作委员会的日常活动,享有表决权;

2、维护工作委员会的良好社会形象,尽职为本区律师服务;

3、按时参加工作委员会活动,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4、主动向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对工作委员会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权;

6、不得损害工作委员会的声誉。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履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免除其职务,并有本区律师代表团另外推荐产生人选,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和任命。

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离开本区执业的;

3、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4不能正确行使本规则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5、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受到律师行业内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

6具有其他不宜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情形的。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六次。工作例会既可以邀请本区律师以及市律协和徐汇区司法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徐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中的律师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经工作委员会主任、二分之一以上副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工作委员会临时例会。

第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作出决定须经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未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但不得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需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的,应事先向市律协报告,并与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工作委员会可以与区司法行政机关一起组织律师开展文体福利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认真参加工作委员会会议、活动以及市律协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

因故不参加上述会议和活动的,必须书面请假。对无故缺席者,工作委员会可对其进行批评或向徐汇区全体律师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须在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支出情况的说明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律协。年度工作总结应同时报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工作委员会应建立统一的文书档案制度,组织实施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等应当保留会议签到与记录或其它书面记录材料并进行归档。其中,工作例会的会议记录要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律协区县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为:市律协专项经费严格遵循市律协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主任负责或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律协区县律师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八月

[女律师活动]

    

女律师联谊会举办“走进松江”交流活动

金秋十月,秋高气爽。阳光明媚,松江区新浜镇热闹非凡。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于10月18日组织部分理事、女主任、女律师六十余人走进松江交流活动,部分区司法局律公科女科长、律师代表团团长应邀参加。市司法局 律师管理处处长余学杰、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监事长朱洪超、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李海歌、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海龙等领导莅临并讲话。

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丁伟晓主持会议,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海龙致欢迎词,女律师联谊会李慈玲会长致答谢词。

女律师联谊会理事王盘丝介绍了松江女律师在参政议政、服务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和调解社会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内容充实,展示了巾帼律师风采。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余学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女律师们发挥自身特点,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律师事业的 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

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讲话赞扬会议有“三好”:一是主题好:走进松江,把女律师的工作做到基层、做到实处;二是时机好:金秋时节,又恰逢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刚闭幕,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农村改革新思路,给律师拓展服务领域带来新的机遇;三是人员好:女律师中有理事、主任、律师不同职务,不同年龄层,还有男律师代表参加,体现了和谐。邀请各司法局公律科干部,有利加强沟通和理解。今年换届产生的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着眼加强服务,成立县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为广大 律师提供更便捷、更贴近的服务。希望女律师联谊会以走进松江为契机,更多地走进郊区,进一步联谊、联业、联志,团结更多的女律师。

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朱洪超在会上讲到自己师从女律师联谊会创始人韩学章会长开始律师生涯,男律师的成长离不开女律师;上海的律师发展离不开女律师;女律师的辉煌发展也离不开男律师的支持,男律师和女律师要为共同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和谐配合。

会议结束后,大家参观了农庄、泰晤士小镇,沿途还领略了松江大学城的魅力。徐汇区司法局公律科干部王海萍、徐汇区律师代表团副团长杨波律师、女律师联谊会理事葛珊南律师、女律师联谊会干事陈东风律师、女律师代表上海汇锦律师事务所谭芳律师、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温陈静律师等参加了此项活动。(撰稿葛珊南)

[消息树]

10月15日,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参加每周三下午为老干部提供法律帮助的咨询活动。下午,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陪同市老干部局局长到区老干部局进行视察,重点对区老干部法律服务团的工作进行了了解,听取了法律服务团律师的工作汇报。据统计,在法律服务团成立的近七个月的时间里共为老干部上门和电话咨询700多次/件,代理诉讼、公证业务30多件,获得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听后,市老干部局局长、区委组织部长对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感到很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要求积极总结宝贵经验借此向全市老干部局进行推广。与此同时,区老干部局决定于12月初把法律服务团作为2008年度的创新标杆工程进行表彰和总结。

1017日下午,市律协区县律师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副主任杨波律师受主任欧阳润律师的委托出席了会议。

10月25--27日,市律协副会长徐晓青律师作为上海律师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10月28日,在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会上,徐晓青传达了会议精神。

10月28日,徐汇区律师党委正式成立。党委书记朱志忠,副书记欧阳润,委员刘巍嵩、俞福宇、唐文华、曹丽、傅强国区现有律师事务所96家,从业律师1000余人,其中律师党员300余名现设独立党支部38家、联合党支部3家,覆盖了57家律师事务所。

10月30日上午,副主任杨波律师作为区特邀行政督察员参加了湖南街道的行政督察活动。

10月30日下午,司法部律公司司长杜国兴、处长王永、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马国华等领导来上海市律协调研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宜,副主任杨波律师代表区律工委参加了会议,并就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提出了“三个关注、一个核心”的建议,即:一、关注律师政治道德素质的提高;二、关注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与律师执业权利限制的矛盾;三、关注律师队伍的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的矛盾。核心,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制定律师业的各项政策。

11月1、2日,区劳动协会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总结会在扬州召开,杨波、袁国华、於传宏、龚豪、沈新、刘巍嵩、廖明涛、向德喜律师参加了会议。区劳动局副局长李义海、张杰对于顾问团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顾问团的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

11月5日,区司法局、律工委联合召开关于“徐汇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座谈会。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主持会议,局长严新力、政治处主任曹艳贤、律公科副科长俞福宇以及欧阳润、缪林凤、周天平、袁国华、杨波、黄荣楠律师出席了会议。

11月5日,副主任周天平代表市律协春节晚会筹备小组对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报送的部分节目进行了审查。

11月6日,我区召开“徐汇区推进法律进社区、进小区暨徐家汇街道现场会”,谢坚钢、李继斌、严新力等领导到会并讲话,市律协副会长徐晓青也发表了讲话,徐家汇街道介绍了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小区活动的情况。

[通知]

关于健全区律工委与各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行业管理进一步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与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两结合”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服务工作,需加强与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的联系,以便及时传达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精神,更好地为本区律师工作服务,有效发挥区内律师的作用,现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通知本所所有律师将本人通讯方式(有效使用的邮箱)及时上报到徐汇区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

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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