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院召开本区律师座谈会
日期:2008-12-02
作者: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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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长宁区部分律师随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陈刚主任参加了由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主持召开的律师座谈会。
邹院长在主持座谈会时表示:为了坚持把“大学习”与“大讨论”实实在在落实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上,很想听听律师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他说,虽然法官很辛苦,但是许多工作还有待改进,请参加座谈的律师畅抒跃言不要有顾虑。
座谈会上,陈刚主任首先向法院方面出席座谈会的领导、法官,一一介绍了长宁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特点以及承担全区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残疾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的有关工作和情况,又介绍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下设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结构、性质、和开展活动的情况。
继而,与会律师们围绕事先在已讨论、归纳的有关法院“关注律师在法庭中的人身安全”;“法院规范庭审合议、裁判方法、裁判文书制作以及就同个案件各审判、庭判的统一”;“法官的办案作风和仪表素养的重要性”;“当前因经融危机而造成境内外企业破产”;“事关城市和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敏感性群体纠纷和动迁补偿分割问题”及“给予律师开庭提供停车便利”等议题进行了有质量的轮番发言。
座谈会弥漫着咖啡和茶的芬香,会场气氛热烈而宽松,吉剑青律师风趣地说:从今天座谈会的安排上体会到法院非常重视和尊重我们,法官的话筒安放的少,一排桌上只安放了一个,而律师面前安放的话筒多,基本上是一人一个,联想起往常开庭,法官的话少,律师却逮住机会拼命说。
座谈期间,陈刚主任再次提议今后是否建立律师工作委员会与法院的沟通机制,因为俗话称“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往往最先了解、掌握有关社会经济、民生动态的状况和信息,下情上达及时传递法院,便于法院了解利益平衡及社会价值取向,把握裁判的平衡。会上陈刚主任还邀请邹院长和法院同志参加长宁区每年举办的律师年会。
最后邹院长肯定了座谈会的收获,他强调了法院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审视,往往跳不出圈子。为此,长宁法院建立了对外网站明年开通,以此加强与外部的沟通的方便,欢迎长宁律师及时反馈意见,以推进、完善法院的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邹院长还高兴地接受了陈刚主任发出的年会邀请。
长宁区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刑事、行政、青少年等庭的副院长及政治部主任全部出席了座谈会,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及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出席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