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已全部上网(“声音”有回音)
□年内全省所有法院判决书均要公开
□不公布当事人个人情况和证人姓名
如今,只要你点击河南法院网(http://hnfy.chinacourt.org/),就可以在显著位置了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定判决以及立案、执行等法律文书。
本报“声音”栏目2008年10月27日报道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讲话《判决书要挂在互联网上》。他在讲话中表示:“今年年底,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此后不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做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将上网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2009年上半年,各中院的案件判决书要全部上网。到2009年底,全省范围内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要全部上网。
据介绍,河南省高院已成立了问责办和巡视组,专门负责督察,一旦发现判决书中出现常识性错误,包括错别字、文理不通等,将会依法纪给予严肃处理。要解决这些问题,上网接受群众监督,是最好的办法。此次裁判文书上网的最大特点是全面公开。根据规定,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包括死刑案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其他的都要上网。
有网友提出,公开判决书也可能会侵犯隐私。记者注意到,河南法院网刊登的类似文书特别注意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凡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通讯住址、家庭情况等一律删除,凡涉及证人姓名的,一律以“×××”代替。
“省高院判决书一上网,社会反响强烈。现在有的单位把我们网上公开的判决书专门下载用做案例,有的特意挑错提意见,让我们的法官压力很大。我说,压力大是好事,压力一大,谁也不敢马虎,更不敢徇私枉法,因为明眼人一看判决书就能略知端倪。”张立勇说,“这就是阳光的作用,我相信,不用到年底,全省所有法院的判决书都将全部上网!”
【点评】
判决书上网意义重大
司法裁判过程原本就要求精益求精,它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也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作为整个司法程序的最终成果,判决书两头连接着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这些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并接受监督,意义重大。
河南省政协委员 冯军义
需要注意细节问题
判决书上网会影响法官对发回重审裁判的慎重态度,可促使下级法院提高审判质量,遏制部分案件多次发回重审、久拖不决的情况。但执行中需特别注意相关细节。第一,应在公布起诉书时掩盖部分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第二,需有期限限制,否则会削弱其积极作用。第三,在案件公布形式上,可考虑按照作出判决法院的不同,按照法院立案案号公布,不但有利于查阅,也便于检查。第四,上网的范围可考虑包不包括法院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比如裁定书、决定书等。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永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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