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己利 只求公正
——普陀区朝华所律师徐培龙为民纠偏受礼赞
2月9日,当事人王某家人来区司法局,万分感谢普陀区朝华所律师徐培龙为王某洗清冤屈一事,并送上了“办案认真坚持正义,不畏强权为民伸冤”的锦棋一面,强烈要求对该同志为民服务给予表扬。
当事人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07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并于2008年1月15日被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一审系其他律师代理)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并由其家人委托本人代理二审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并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结合阅卷,徐培龙查找出案件关键性证据,并据此向二审法院提出当事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徐培龙的辩护意见,于2008年3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事人再次聘请徐培龙担任再审辩护律师。该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徐培龙出庭并依法提出当事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审理中,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经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免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牢狱之灾(此前当事人已被关押近半年)。
据当事人家属反映徐培龙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合理收费,多次为当事人作调查的停车等费用均未收取,体现了我区律师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徐培龙认为,“我没有比其他律师更大的本事,只是因为我更‘认真’,才发现了一审中各部门均忽略了的关键性的证据。作为律师,应该而且必须‘认真’,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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