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市民到银行存款却稀里糊涂买了保险的现象,昨日,晨报开通保险理财专题热线,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杨、义行律师事务所彭雪竹、彭隆律师事务所王学强以及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张国际走进晨报为市民答疑解惑。两小时内打进百余电话,四位律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综合投资者的说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听说可以享受高利息,就受到强烈吸引,并不深入了解是否可以随时支取,以及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就草率签约。
尤其一些中老年人,金融知识欠缺,分不清银行人员和保险人员,对银行高度信任,在并不了解自己投资行为的情况下,稀里糊涂买了保险。
■律师看法:
签字生效,取证困难
很多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在处理上有一定难度,原因包括两点:
一是双方就买卖理财产品签订了一份详尽的合同,合同是有效的;
二是部分市民反映有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在银行里隐瞒真实身份、夸大回报率、回避风险,违规推销产品,但取证困难。
“你说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提醒你在规定年限内不能提前支取,否则本金都不能保证,但对方坚决说自己说过了,谁来证明呢?”
■律师分析:
违规行为会造成投诉
可以肯定,依法合规销售保险才是正道。目前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诉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推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的。
1、市民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受到银行工作人员或者身穿制服的有关人员热心推荐,甚至有的保险推销员对是否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对保险只字不提,使市民造成混淆。不少市民分辨不清。
2、销售人员强调“高息、零风险”,引导市民盯住“高息”,忽视保险合同的约束条款,及产品的风险提示,为日后的投诉矛盾留下隐患。
3、造成误买的保险纠纷中,不乏对金融知识欠缺者盲目听信介绍,在并不了解理财产品的情况下,稀里糊涂买了保险,因此造成一些市民事后反悔。
4、由于许多市民欠缺有关保险的专业知识,加之保险促销人员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年限,拿到保单后,才发现保单年限长达五年、七年。
■律师支招:
任何投资都不要盲目
立志律师事务所周杨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验明正身。第一步就是要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明确其真实意图。
2、莫贪利。从一些纠纷中可发现,有的市民是因为被所谓的“高息”“一叶障目”。其实,任何投资都是风险与利润同在,不存在所谓“零风险”的投资。
3、口说无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要求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因此,在买保险时,对于保险推销人员的有关口头承诺,务必要求其体现在保险合同中,白纸黑字写下来。
4、利用保险犹豫期。保险犹豫期仅针对人寿保险,一般人寿保险都有10天—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对所买的保险如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无条件退保。犹豫期一般是从收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之日算起。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就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另外,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100%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提出疑问。但要注意的是,在犹豫期内口头退保是没有效力的,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进行正式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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