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律师工作通讯
NEWSLETTER FOR LAWYERS OF XUHUI DISTRICT
(2009)第2期
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009年 2月 28日
[风雨律师路]
编者按: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我国的律师事业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壮大。徐汇律师的发展与我国的法治进步同行;徐汇律师的实践完善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徐汇律师的脚步留在共和国历史的画卷上。
自今年起,我们将陆续走访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共同回顾徐汇律师前30年的发展历程,展望徐汇律师后30年的发展愿景。本期,我们将对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玄杰律师的访谈摘要刊登如下:
海派大律师中的常青树
―――记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玄杰
弹指一挥间,时光已经走过三十年。他历经了艰苦创业的风风雨雨,见证了30年律师业发展的非凡历程;他的执业轨迹,为我们留下了中国律师的生动“范本”。他就是海派大律师中的常青树――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玄杰律师。
从1979年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到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傅玄杰律师始终钟情于律师岗位,这是因为他对这份职业充满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并时刻保持着奋斗的激情。在他看来,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因为这份责任所在,所以他选择坚守。
一、着眼未来,大力倡导律师服务进入民商事领域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傅玄杰律师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的律师之一。由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并不活跃,律师办理的案件大多是刑事案件,律师在经济领域能做什么还是一个新的命题。但傅玄杰律师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业在民事特别是经济领域大有可为,必将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助推器”。他在永安公司旁边成立了上海第一家进入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机构“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经济法律事务部” ,到1985年,他已经先后担任了10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在全市律师大会上就律师进入经济领域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到了1987年,全市大部分律师的工作重心转向了民事经济领域。为保障整个上海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辩法析理,妥善解决涉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在傅玄杰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曾经代理过无数著名的大案,他办理的真如车站火车相撞事件更是将中国律师推上了国际舞台。1988年,一个日本旅游团在中国因两列火车相撞导致多人伤亡,事件震惊国内外。 5月 26日 ,傅玄杰律师作为首席法律顾问随中国慰问团到日本出访并为双方的赔偿谈判做准备。在谈判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适用哪国法律和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尤其在赔偿金的数额上,双方差距有数十倍之多。在僵持中,傅玄杰律师发问:“二战以后,当美国驻日统帅麦克阿瑟军队的吉普车在东京街头压死一个日本人,是按纽约的标准赔偿,还是按照东京的标准赔偿?”话音一落,全场鸦雀无声。最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谈判历时一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的数额也降到了日方最初开价的十五分之一。在这段艰苦的谈判中,傅玄杰律师既充分展现了中国律师的风采,同时也维护国家的对外形象。
三、抓住机遇,实现新型律师事务所的跨越式发展,
1988年3月,时任司法部长蔡诚宣布,中国将对律师制度作重大改革。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转折点,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始涌现,普遍实行了“四自”方针,即“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1994年,傅玄杰律师抓住机遇创办了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科学设置法律服务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明确分工,建立起权责明晰、分工具体、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把企业文化当作律师事务所发展动力和精神之源。傅玄杰律师事务所曾被世界著名英国法律杂志LEGAL 500推荐为中国顶尖律师事务所之一。
往事似海,岁月如歌,无论时空如何改变,傅玄杰律师甘当法律人的信念依旧。虽然已近耄耋之年,他提升律师服务层次,推进上海法律服务业的雄心犹在,展望未来,他对中国律师的发展充满信心!
[纪念活动]
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活动安排
活动背景:
新中国建立后,旧的律师制度废止。1955年起新中国律师制度逐步恢复。1957年以后,律师制度再次“遭受重创”。 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才得以全面恢复发展。就是从这一年,中国的律师制度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改革之路。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此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0年来,上海律师业在各级律师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全体律师的努力下,伴随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成长壮大,律师管理完成了突破性的改制,律师的业务实现了从单一的刑事辩护过渡到民事经济领域,再到非诉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为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徐汇律师更是以实际行动见证了这一发展历程并在法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自己深深的印记。这30年波澜壮阔的律师发展史,有很多令人鼓舞的事件值得书写,有很多沧海桑田的变化值得描绘,有很多感人的故事值得回味,也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
为更好的展现徐汇律师的辉煌成就,积极服务于蓬勃发展的上海社会经济领域,配合上海市律师协会“奋进――走过30年的上海律师”大型宣传活动,隆重庆祝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徐汇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将在区内联合开展一系列的主题纪念活动。
具体活动安排:
一、撰写并出版“关于徐汇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内容:1、律师法律顾问团的情况;2、律师参与疑难纠纷化解的情况;3、律师参政议政的情况;4、律师开展“法律进小区、进社区”的情况;5、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情况)
二、召开“徐汇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型座谈会。(4月份,邀请社会各界精英代表,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以及区内主管政法系统的领导出席座谈会,共同讨论、谋划徐汇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发展。)
三、缅怀过去,畅想未来——老律师、老同志共同纪念上海律师业走过的不平凡的30年。(由徐汇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申汇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纪念上海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主题庆祝活动,邀请区内政法系统的老同志、老律师出席,共同追忆上海律师业30年的艰辛与幸福。)
四、纪念征文活动。(围绕上海律师制度恢复30年来的历史变化从个人经历、律所发展、具体案例、历史事件等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展现上海律师取得的辉煌成就。)
五、各区律师间的横向交流。(为了推动律师间加强业务合作,促进业务交流,拓展业务渠道,提高业务水平。能够更好的推进律师间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服务于客户,节约服务资源,探索创新法律服务。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拟与其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探索多种途径加深合作、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六、出版纪念文集。(配合座谈会和征文活动,出版一本纪念性书籍,记录整个纪念活动的全过程并表彰一批为律师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人物,一批优秀的律师事务所。)
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号
[女律师风采]
编者按:近日,第七届女律师联谊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全市女律师进行“难忘案例”主题演讲比赛活动。我区女律师积极响应,踊跃报名,区律工委组织了选拔赛并多次对参赛选手集中点评、指导,现有五位女律师进入复赛,其中三位女律师成功入围决赛。自本期起,我们将陆续刊登女律师的演讲稿,以展示女律师的风采。本期,我们将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朱晶晶律师的演讲稿全文刊登如下:
有一种力量,促我前行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有一种力量,促我前行》。
在我儿时的印象里,律师,是法庭上雄辩滔滔的斗士,是执律法之剑行走江湖的侠客,令我仰慕而神往。所以,长大后,我不爱红装,也未继承家族的传统穿上军装,而独独选择披上律师的这一身黑袍。但踏上职业生涯后所遇到的第一起案件,却让我看到了这份职业所真正承载的责任与意义,感受到那些飞扬神采背后的力量源泉。
那是一个冬日的下午, 陈 先生神情疲惫地走进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一直向某知名连锁餐饮企业供应食品调料。然而,几年间这家连锁餐饮企业却欠下了他货款40多万元。小本儿生意无法承受这样的资金压力, 陈 先生的生意被拖跨了。他只好一次次开着他那辆上不了高架的小面包车去讨债。但是,换来的却是一张张无法兑现的还款承诺书。在碰尽了软硬钉子后, 陈 先生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要回欠款。
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十分清晰,还款承诺书上的金额非常明确,约定的还款期限也都已届满。这是一个再明白不过的案子了,即使对于我这个初上战场的新兵来说,也无太大难度。带教律师便将案件交给我独立承办。很快,我便完成了起诉材料的准备。然而,我却始终无法轻松起来, 陈 先生那焦虑无助的眼神一直在我脑海中闪现。我第一次真切地感到,我面前的这个案子,已不再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道简单的案例分析题。究竟怎样才能用手中的法律武器来打好这场仗呢?想到对方企业一边不断开出许多分店,另一边却仍恶意拖欠 陈 先生的货款,我意识到本案中最重要的一步便是对对方财产的控制。于是,我便建议 陈 先生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 陈 先生经我说明财产保全的意义后,咬着牙东拼西借地凑足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财产保全担保金。
然而,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后,我们才得知,这家企业的下属各家分店其实都是独立法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厅财产都很难成为财产保全乃至今后执行的对象,而被告的银行账户上也未冻结到任何财产。无怪乎他们对这笔欠款一直采取拖延战术了。 陈 先生又开始担忧和不安,想到最终可能只拿到一张无法执行的判决书,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而我也深深地感到一种压力,甚至怕看到他的眼睛。
法院召开了一次准备庭,由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初步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反复狡辩,但面对白纸黑字红章的还款承诺书,无法自圆其说。然而被告提出的一种说法却让我的脑海中闪过一道灵光!被告提出它仅是一家品牌管理机构,“品牌”二字突然让我想到被告作为这个知名餐饮品牌的拥有者,还有着巨大的无形资产!被告对其实体资产做了精密的部署,使本案的财产保全一度无从入手。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和专利应该是可拍卖、可变现的无形资产。这会不会就是解决本案难题的一块敲门砖呢?
我按捺住心中的激动,在不动声色地完成了庭审后,马上到相关机构对被告作了商标和专利查询。结果令人欣喜,被告名下有十一个图、文等各种形式的餐饮类注册商标,并都是被告及各家连锁店正在使用中的著名标识。这无疑是被告的一条命脉! 陈 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开着他的小面包车从事务所将我接出,一路颠簸着到法院向保全法官提交了这个新的财产线索。
但现实却又给满怀希望的我们狠狠泼了一盆冷水。保全法官似乎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这样的新型案件并不熟悉,以至于他认为对注册商标这种无形资产无法采取保全措施。看着 陈 先生失望沮丧的眼神,眼看刚刚燃起的希望之火又将被冷冷地浇灭,我的心里起了一股蛮劲。我联系了国家商标局,确认了注册商标可冻结保全、可拍卖执行。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我几乎天天到法院报到。每次都和这位法官软磨硬泡、据理力争,阐明注册商标的财产属性和保全的可操作性。工夫不负有心人,我见到了保全组的领导,我方要求冻结被告注册商标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批准。
然而,真是好事多磨阿!由于办理注册商标冻结手续需要到北京的商标局进行,而时值全国人大的召开,一切进京办理的事务都要暂缓。于是, 陈 先生和我又在焦灼中等待了近两个星期。这两个星期里,我大概成了保全法官最不受欢迎的案件代理人。我不厌其烦地电话联系这位法官,催促他进京办理商标冻结手续,甚至帮他查好了商标局相应办事机构的地址、电话以及具体负责人。我深知这是抓住被告命脉、保障当事人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唯一机会。
两个星期后,法官终于登上了飞往北京的飞机,几天后便带回了可喜的消息。被告所有的十一个注册商标全部被冻结!并且,法官还告知我们,在他到达商标局时,被告已经向商标局申请将这十一个注册商标全部转让。商标局了解了本案情况后,撤销了被告方的转让,才使此次商标冻结得以完成。至此,我 和陈 先生都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此后,案件进行的非常顺利。不久,我们就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判决生效后, 陈 先生拿到了所有欠款。
我的职业生涯的开场初战一波几折、几经绝望,最终又幸运地取得完胜战果。我一直在回想,究竟是什么促使我那样百折不挠,坚韧不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我心中越来越清晰的,是委托人那一次次无助而又企盼的眼光。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有一双那样的眼睛。那是一种对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渴求!我深切地感受到,披上律师的那身黑袍,并非只是戴上一个闪亮的光环,而是接受了一份神圣的使命,那就是帮助我们的委托人去实现那公平与正义!怀揣着这个使命,才能使我在并不平坦的职业道路上不畏艰难、不退不弃、敢于攀登险峰揽风光;才能使我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运用智慧,发挥灵气,牢牢抓住每一个案件的命脉,让当事人赢得最大化结果,让自己享受历经磨难,争取胜利的过程。
最后,我想用电影《费城故事》中的一句台词结束我的演讲:“要问我为何热爱法律?那就是你会成为促成公正的一分子。当那一刻到来时,真的让人十分激动!”
谢谢大家!
[消息树]
★2月4、11、18、25日,黄荣楠、欧阳润、陈东风、於传宏律师分别在区老干部局参加法律顾问(服务)团周三咨询接待活动。
★2月5、12、19、26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欧阳润、李志、林自勉、杨国胜律师分别在区信访办参加区党政领导周四接待群众来访活动。
★ 2月 6日 ,市律协举行2009上海律师新春文艺晚会颁奖仪式,区律工委获组织三等奖,报送的男生独唱“我的太阳”获优秀节目三等奖,本次律师春晚总策划、区律工委副主任周天平律师获突出贡献奖。
★ 2月 10日 ,区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局纪委委员於传宏、杨波律师出席。
★ 2月 11日 ,市律协召开2009年度律师培训工作会议,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受主任欧阳润律师委托参加会议。
★ 2月 11日 ,杨波、胡光律师受邀参加市律协《上海律师》杂志举办的“律政三人谈”栏目,就“律师跳槽”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 2月 12日 ,区律工委对在女律师“难忘案例”演讲比赛中进入前三十名的朱晶晶、陆杨、王璟、彭乔、温陈静律师进行点评、指导,区律工委欧阳润、周天平、袁国华、杨波、葛珊南律师参加。
★ 2月 12日 ,区律工委召开工作会议,对撰写“徐汇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度律师培训、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和律师跨区交流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 2月 14日 ,女律师“难忘案例”演讲30进10复赛成功举行我区律师陆杨、王璟、彭乔成功进入决赛。
★ 2月 15日 ,区律工委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征文启事及系列活动安排等事项。
★ 2月 16日 ,区律工委秘书王磊对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玄杰律师进行了专访,傅律师回顾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的执业生涯。
★ 2月 20日 ,“2009年徐汇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暨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在斯波特大酒店召开。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谢坚钢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官良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严新力作工作报告,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发表题为“和谐社会与律师职责”的交流发言。
★ 2月 20日 ,区律工委在斯波特大酒店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传达了2009年上海律师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 2月 27日 ,区律工委对进入女律师“难忘案例”演讲比赛决赛的陆杨、王璟、彭乔律师进行赛前指导,欧阳润、杨波、葛珊南、黄荣楠律师参加。
★ 2月 27日 ,市律协八届监事会调研组一行,在朱洪超监事长带领下,到区律工委进行调研。区律工委欧阳润、周天平、袁国华、杨波、葛珊南、黄荣楠律师参加交流座谈。
[征文启事]
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征文启事
从1979到200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整整30年。在这30年中,依法治国已经成为重要国策,作为中国法律制度之一的律师制度,在3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恢复到快速发展,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上海律师为整个上海的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了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配合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今年开展的“奋进――走过30年的上海律师”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从即日起举办“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大型征文活动”,欢迎全区广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踊跃参与。
征文要求:
一、主题鲜明,观点正确,逻辑严谨,语言流畅,文风朴实。
二、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评论、记叙、散文、诗歌、杂谈等)。
三、征文结束后,活动举办方将评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作者颁发奖品和证书等。
四、征文时间:即日起至 2009年 6月 30日 。
来稿请注明“征文”字样,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信箱zwqs_2009@yahoo.cn mailto: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信箱zwqs_2009@yahoo.cn,
文字稿件请寄: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316室
请写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联系人:王磊
电子信箱:wangxuanhao@gmail.com
联系电话:15000939656
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号
[徐汇律师通讯工作编辑委员会]
编辑委员会主任:欧阳润
副主任:周天平袁国华 杨波 俞福宇 王海平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建军、马善全、毛列群、尤清宇、王凡、王钊、王联华、卢敏、史五大、严义明、李志、李敏、李骐、杨国胜、吴冬、吴鑫、金光杰、徐申民、徐晓青、谈培初、黄荣楠、菅峰、彭喜根、葛珊南、傅强国、薛伟勇、戴作隽。
主 编:杨 波
联络员:俞福宇
秘 书:王 磊,15000939656,wangxuanhao@gmail.com mailto:wangxuanhao@gmail.com
总第005期 签发: 欧阳润 主编:杨波 拟稿:王磊 2009 年2 月28 日
报: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区司法局
送:区司法局律公科、办公室
发:各事务所、全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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