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份,郑州曝出一则天价滞纳金的新闻,一位车主2003年买了辆不到10万元的车,之后三年多没有交养路费,被交通稽征部门查获后,被罚76万余元,仅养路费滞纳金就罚了49万多元。 “天价滞纳金”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此事也引起了律师周泽的关注,他开始研究养路费这个问题。这一研究,竟然得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天价滞纳金”不仅是不合理,更不合法;而且养路费不只是滞纳金收取不合法,养路费征收本身更不合法!于是,他开始对养路费发起挑战! 2009年1月1日,公路养路费终于“寿终正寝”。在今年“3?15”前夕,周泽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这段维权经历,并称自己将继续向政府部门违法行为叫板,把责任、道义继续担下去。 人物背景 周泽,贵州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他的名片上大字号写着“为权利而斗争”,一个典型的法律人标识。 2006年,他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因在公民维权方面的贡献,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青年领袖”。 率先提出“养路费非法说” 新法制报:2006年7月,郑州司机被公路稽征部门收取49万元的养路费滞纳金的新闻曝出后,为什么你会觉得“养路费非法”? 周泽:养路费征收的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研究过,也不关心这个问题,就是天价滞纳金的新闻炒得最热的时候,我也没关心这一问题。因为我当时不是有车一族,也不想买车。我觉得这个问题离我的生活很远,离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很远,我更关心一些普通民众都会关心的问题。 我是在媒体朋友约我评论该新闻时,才开始认真研究与天价滞纳金相关的养路费问题的。之所以要认真研究,是因为这个问题之前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媒体朋友我要发言,肯定不希望我重复别人说过的话,我必须要发现新的问题,要言人所未言。接受稿约时,我以为会很快就能完成,但在写作过程中我才发现这不是一个很好完成的任务。为此,我把答应编辑的交稿时间连续推迟了好几天。其间,我花了很多时间来收集和阅读大家的评论,查阅有关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研究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学习《宪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相关理论书籍。最终,我谨慎地得出了一个结论: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根本就不合法,而不是像之前大家评论天价养路费滞纳金时所说的那样??天价养路费滞纳金仅仅是不合理。 “取消养路费的立法意图非常明显” 新法制报:你那篇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评论文章,在当时可以说是石破天惊,非常轰动。你能再向我们的读者阐述一下,你当时认为养路费征收违法的具体根据吗? 周泽:养路费征收是交通部门沿袭多年的做法。对这一做法在1997年通过的《公路法》里面仅仅是有保留地认可,1997年的《公路法》里面规定了公路养护费用采用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解决,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的时候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护费。在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之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这意味着在我们1997年的《公路法》也就是暂时认可养路费存在的合法性。 1999年《公路法》又做了修改,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修改的《公路法》里面不仅仅规定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养护资金,同时这个法律删除了旧法有关公路养护费的规定。这意味着1999年的《公路法》立法意图就是要取消养路费,在2004年《公路法》又做了一次修改,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养路费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比一下1997年的《公路法》,1999年的《公路法》和2004年的《公路法》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公路法》取消养路费的立法意图非常明显。在《公路法》已经明确要取消养路费征收这样一种做法的情况下,全国各地仍然在征收养路费,甚至像交通部等等还发布文件,通过国务院转发文件这种方式征收养路费,所以我认为它是违法的。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提建议 新法制报:当你提出“养路费征收违法”后,在全国引起了不少争论,甚至有人说你是“哗众取宠”、“惟恐天下不乱”,你怎么看? 周泽:我注意过,大多数的民众对我提出的养路费违法征收的观点是认同的,包括姜明安、张树义等权威行政法学专家,也认同我的观点。不同意见主要是来自公路交通部门,在我的批评文章发表后,四川、广东、辽宁等省、市的交通部门作出了回应,宣称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合法。对此说法,我又专门写文章进行了批驳,进一步论证了征收养路费的违法性。其间,也有一些地方交通执法人员对我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判,将我的行为定性为“对国务院的权威性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对我国养路费征收体系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更有甚者将我归为“惟恐天下不乱的少数人”。那些说我“哗众取宠”的人,有点低估了公众的智商,似乎我胡说八道一番公众也会跟着叫好! 新法制报:从批评养路费征收违法开始,你好像一直在跟养路费较劲? 周泽:是的。既然我认为它是违法的,我们为什么要放任它继续存在下去呢?所以,从2006年8月份开始直到养路费被宣布“寿终正寝”,我一直在为终结养路费的征收而努力着。 新法制报:都做了哪些事? 周泽:不断通过媒体批评养路费的征收,帮助多位车主起诉交通部门,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建议,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的合法性。 “养路费取消,我感到很欣慰” 新法制报:你做的这些有什么效果吗? 周泽:我对养路征收的持续批评,在实际生活中引起了一连串的连锁反应。首先是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责难;随后是多位车主将养路费征稽部门告上了法庭;还有很多车主与我联系,希望他代理跟养路费征稽部门打官司;也有车主表示以后要拒缴养路费……据媒体报道,养路费征收被批违法后的2007年某地欠缴养路费的车主激增了好几成。 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最后通过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出来对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问题作出非正式回应。对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回应存在的问题,我又进行了批评。 此后,养路费何时终结便成了公众持续关心的话题。这也成了养路费走向终结的一大动力。 新法制报:如今养路费取消,你有何感想? 周泽:养路费取消我感到很欣慰!不敢居功,但为自己曾经对此作过努力而自豪。 为消费者叫板“电子监管码” 新法制报:你去年代理全国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违法案,也引起了持续的舆论关注。这与你挑战养路费有什么样的区别? 周泽:这两件事有很相似的地方,就是都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养路费征收涉及广大车主利益,而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则涉及每一个消费者利益。质检总局推广的电子监管码,要求生产者在每一个产品上加贴电子监管码,会给消费者增加巨额负担。而且,质检总局授权自己持有干股的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电子监管码,是涉嫌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政垄断违法行为。 新法制报:起诉质检总局的案件最后结果如何? 周泽:法院最后没有受理。但通过我们的行动,质检总局实际上停止了对电子监管码的推广,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也被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我们的诉讼目标实际上已经达到,还附带推动了质检总局评选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制度的废止。 新法制报:养路费取消,百姓感慨不已。但日常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违法、违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你将会一如既往,把责任、道义担下去吗? 周泽:会的。 □点评 叫板的力量来自于法律 挑战养路费、向政府部门违法行为叫板,在周泽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份非凡的勇气,他们的力量来源于责任,来源于法律武器,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为后来者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维权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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