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院长上门请律师挑毛病 25年来第一次
日期:2009-03-23
作者:陈东升 实习生 王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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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杭州西子湖畔,春暖花开,满眼绿色。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副院长高杰、徐杰、朱深远一行11人来到浙江省律师协会。
“今天来是请大家提意见,好话不说了,就说存在的问题。”刚一落座,齐奇开门见山,向参加座谈会的部分律师代表道出来意。
“现在律师调查取证难,尤其是刑事案件,有时候甚至需要动用很多的私人关系才能见到当事人。我们建议,是否可以通过法院的调查令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律师李根美的一番话拉开了座谈会的序幕。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该会见当事人的,目前还是有一些阻力的。从法院角度说,是非常希望辩方和控方平衡的,现在辩方明显弱一点,对此,法院肯定要积极推进。”齐奇随即回应。
“我是1985年开始做律师的,很怀念那段时光,法官与律师关系比较正常健康。”李根美说,“现在法官和律师之间缺乏理解,许多法官认为律师就是为了赚钱。而律师又认为,你法官嘛,不就是有点权吗,这就造成了法官和律师的对立。现在一些地方出台制度,禁止法官和律师交往,要把法官与律师隔离开来,其实这不仅违反人性,也是不科学的。”
“法官的作风建设也亟待加强。”律师吴清旺举例说,一次开庭,坐在审判席上的主审女法官的头发染成了红色,极不庄重。吴清旺说,这些事情看起来似乎是小节,但反映了这些法官的精神风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你们说的这些情况高院、中院多一些,还是基层多一些?”齐奇边记边问。
“基层多一些。”
“在《法制日报》上看到齐奇院长说要把浙江法院建成全国最讲理的法院,我很感动。”律师黄廉熙说,“作为一名老律师,公平和正义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律师职业的价值体现也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经常有当事人来找我们律师时,问你有什么关系,我说我没有关系,我作为律师只提供法律上的服务,帮助你打赢官司。”
齐奇颌首称是,然后说:“从队伍建设角度说,我们法院也希望律师能够从法律、从业务角度来办案,不要拉关系。”“有些案件,法官对法条的理解与律师不同。官司败诉了,律师很难接受,更难去说服当事人。律师解释不清,就会说是对方搞定法官,这就给人司法不公的印象。法院如果能将一些审判手册、案例指导等资料与我们分享,大家就可在法律的认识上达成一致,避免产生误解。”黄廉熙的一番话引起在座的省高级法院资深法官们的共鸣。
“在我记忆中,这样的交流是省律协成立25年来第一次。”一旁的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补充说。
“今天省高级法院院长亲临律师协会,与律师沟通交流,面对面地听取律师意见,这将会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相信随着双方建立起良好的良性互动关系,我省公正司法的大环境会越来越好。”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的讲话字正腔圆,道出了与会人员的心声。
“大家都很客气,其实我们的工作还是有很多问题的。”齐奇翻阅着笔记本,停顿了一会儿,郑重地说:“在我看来,在某种程度上律师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晴雨表。人民法院要重视律师的作用,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们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每一个法官都应该十分看重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我们的工作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们要维护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要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以利于我们正确地行使司法裁量权。”
“对每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进行评估,最有发言权的是律师。”齐奇说,世界上不少国家在对法官进行考评时,是依据律师工会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意见的,虽然只有半页纸、一页纸,但是字斟句酌,分量很重。今后我们在这方面也要进行一些探索创新。”
“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刚才大家提的意见与建议我都很赞成。”齐奇说,今后省高院与律协首先要加强联系沟通,这里面有这么几件事是否是可以做的:一是加强司法理论交流,提高司法认知;二是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法院要逐步地依法积极支持律师法的落实,特别是对律师行使辩护权、代理权的落实;四要加强法院与律协相互之间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既要互相理解,又要在行为规范上做一些文章。
“今天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次请你们到高院来座谈。”春风拂面,齐奇与律师们一一握别时,再次许下了一个春天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