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劳动争议高峰 律师担任“社会化仲裁员”
日期:2009-04-16
作者: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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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刚、业务研究及培训工作组组长冯加庆、青年律师执业规划与发展工作组组长傅平,会同长宁区司法局律公科工作人员,一起与长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就长宁区律师作为社会化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一事在区司法局会议室进行了座谈。
会上,大家就律师参与劳动仲裁的操作事项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对之前拟定的“长宁区劳动争议社会化仲裁员管理意见”以及“社会化办案人员的建制和经费预算”等文件稿提出了修改建议。根据双方合作的方案,将由长宁区律工委选定一批熟悉劳动法业务的律师组成“人才库”。入选人才库的律师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统一考核认定后取得仲裁员资格,并由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择优聘用10名律师担任“社会化仲裁员”。受聘成为社会化仲裁员的律师将各指定1名律师事务所见习人员或助理人员作为书记员,从而组成10个审理组直接承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此项举措将有利于缓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积压的状况,也有助于律师藉此树立良好、正面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