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状告机场高速公司案开庭 四观点交锋
日期:2009-05-21
作者:高新法 张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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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邢连超又打公益诉讼官司了。他认为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太贵,将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方将向市民收取的超额通行费上交,并将其经营成本、收费测算依据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布;同时,将多收他的11.56元予以退还。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邢连超和他委托的另一名律师一起坐上原告席。对此,邢连超解释,这场诉讼,他身份“特殊”,“我既是当事人,又是律师,如果我自己为自己出庭辩护的话,在角色转变上有些困难。”再加上他平常工作比较忙,因此,他委托一名律师朋友前来“助阵”。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作为被告方,只委托了一名许律师出庭。
交锋一 收费是否偏高?
原告
邢连超说,去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指出:“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2005年,当机场高速改为单向收费时,相关部门曾明文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财物经营管理、减少运营成本。”因此,在过去几年,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应进行整改,改变收费偏高的情况。
被告
许律师说,审计总署无权制定公路的收费标准,其所发布的审计公告也不能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何况公告中只是提到“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并非“高出合法标准1.37倍”。
许律师认为,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公司所实施的收费标准,是经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批示并通过的,没有问题。
交锋二 收费标准咋定?
邢连超说,按审计总署审计公告的内容,他计算出成都机场高速按同等级同路程平均收费应为8.44元,而机场高速来回一次收费为20元。因此,公司方多收取了11.56元的超额费用。邢连超还提供了一份他罗列的“成都机场高速收费估算表”。他说,根据他的计算方法,“机场高速可以在5年内收回全部投资,其余的年份都是利润。”
许律师说,邢连超根据审计公告的内容,自己算出一个8.44元的标准,作为公民,邢连超根本没有指定收费标准的权利。因此,他要求公司方将多收取的11.56元予以退还,并不能成立。
许律师说,成都机场高速作为一条经营性收费公路,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建设成本等。因此,不可能所有公路的收费标准都一样。
交锋三 多收部分咋办?
邢连超说,过去几年他经常开车通过机场高速,收费并没有下调到平均水平。他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公司收取高额通行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多收取的部分应退还。对无法退还给相关人的部分,也应上交给成都交通管理部门,用于城市道路建设。
许律师说,邢连超要求将向市民累计收取的超额通行费上交,但超额的概念并不明确,这里的“超额”缺乏一个标准,究竟是以邢连超自己算出的8.44元为标准,还是以实际收取的经过物价部门核定过的20元作为标准,并不明确。而邢连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否则,也无法成立。
交锋四 运营成本公开?
邢连超还认为,机场高速公司作为承担公共交通职能的企业,有责任向社会公开计费标准、运营成本,接受消费者监督。
许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服务价格,是否要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收费的计算过程和运营成本,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
高新法 记者 张实秋
访谈
面对网络压力 邢连超不在乎
鉴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当事人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休庭后,记者专访了邢连超。
记者:2005年你因为机场高速辅道的事情也提起过类似诉讼,当时被驳回。你怎么看待这次的诉讼?
邢连超:是的。当时成都机场高速公路两侧辅道被封闭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我认为公路管理方侵犯了我作为公民对公共设施的通行权,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我起诉了机场高速公司。后来被法院驳回,因为封闭辅道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文件,而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行为不做合法性审查。我认为这次诉讼和之前的所有公益诉讼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公益诉讼而已。
记者:这次机场高速收费,也是基于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的核准,你认为法院会不会因为上述同样的原因将你的诉请驳回?
邢连超:完全有可能。我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胜诉的结果,而在于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某些问题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关注。这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达到了。我不在意最终判决的结果。
记者:现在有很多人都说你热衷于公益诉讼,是个“公益诉讼狂人”,你怎么看?
邢连超:我并不是热衷公益诉讼。我只是觉得,作为一名律师,要随时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作斗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和我的律师身份更贴合。
记者:经常进行公益诉讼官司,会不会觉得有很大压力?
邢连超:有。压力来自两方面,群众的和政府的,我觉得来自群众的压力更大些。很多人不理解我,觉得我喜欢出风头。一开始还有很多网民在网上攻击我,但我不在乎。我认为,作为律师,不能光想着赚钱,要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从2005年开始,我每年都会进行一到两次公益诉讼,这是我的职业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