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冉婆婆到三英律师事务所寻找刘律师
图为:刘律师收取“罚金”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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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熊国清因贩毒被西安警方抓获,被判刑15年。今年,已服刑9年的熊国清申请减刑。监狱方面审查其减刑资格时发现:当年法院判处的5000元罚金,熊国清没有交给法院。
可熊国清明明记得,家人已帮他交了这笔钱。为何法院没有收到?他从陕西华县监狱打长途电话回武汉询问。熊国清的家人何女士也觉得纳闷,当时她已将这笔罚金给了西安的律师刘建国,刘律师当面给她开了收条,说由他转交法院。
9年前上缴的那笔罚金难道被律师私吞了?何家向本报反映此事。6月1日,本报记者陪同何女士的母亲冉婆婆来到西安市,找到刘建国律师交涉。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江华峰律师应记者约请随同前往。
武汉男子贩毒落网
何女士家住武昌。她回忆,2000年7月上旬,西安警方突然打来电话通知她:熊国清因涉嫌贩毒,已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何女士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国,其称,这个案子我很清楚,方方面面很熟,可以帮你们了解案件进展。希望你们尽快来一趟。电话中,刘建国提出代理费为4500元,他说,“这个案子你们从不知道到知道,都是我在做工作。”
次日,何女士与熊国清的另一名亲戚出发赶往西安,直奔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与刘建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了4500元代理费。
随后,刘建国带着何女士去了西安市看守所。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不允许家属见面,何女士当时只能到会见窗口瞄了一眼。
西安律师催促“交罚金”
何女士说:从西安回来,我经常打电话给刘建国律师,想询问案情。他接电话时态度很好,说得最多的话是“你放心,我会尽力办”。
大约2000年12月5日前后,刘建国给何女士打电话:要交5000元罚金。何女士解释,家里确实没钱了,只能凑到3000元,问行不行。“他说3000元也可以,于是,我一个人赶去西安。”何女士说,“12月8日见到刘建国,他带着我到西安市中级法院。”“当时我年龄小,很害怕。刘建国单独上了法院办公楼,回来时说:法官都外出执行去了,收罚金的人也不在,钱就交给他,由他转交法庭。”
何女士拿出3000元。刘建国摇摇头说不行,说至少要交4000元。何女士称,刘建国律师相当有口才,催促交罚金时,说“打这个官司我不是为了熊国清,也不是为了你,而是为了年幼的孩子”。这一席话打动了何女士,她打电话给家里,让家人借了1000元存入银行卡。
接着,刘建国带着何女士找到银行取钱。何女士将4000元钱交给刘建国。刘建国开具收条,注明“此款为法院所交罚款”。何女士当晚踏上返回武汉的火车。
何女士说,此后很难联系上刘建国律师,她也一直没有收到判决书。直到2001年夏天,何女士的同事去西安出差,找到刘建国律师,才拿到熊国清的判决书。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熊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9年后监狱查明罚金未交
去年12月,服刑8年多的熊国清从西安监狱打电话告诉何女士,说想申请减刑。
今年1月,熊国清再次打电话给何女士,说:“当年那笔罚金交了没有?如果交了,请把收据寄过去。”
何女士想找刘建国律师询问。但时隔近9年,刘建国已经换了手机号,何女士无法找到刘建国律师。
今年2月,熊国清又打电话告诉何女士:“监狱调查后确认那笔罚金没交。这影响我减刑的申请。你再查查,是怎么回事?”
何女士无奈,上网查到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网站,打电话给博硕,仍未找到刘建国律师。
3月24日,何女士在网上发帖求助,她写道:我与“博硕”联系,接线小姐告知刘某已不在那里办公了,收钱是刘的个人行为,其它的不清楚。“陕西博硕”一句不清楚,或者说是刘某的个人行为,就能撇得干干净净了吗?
此帖发出后,不少网友和律师给她支招。
网上发帖,辗转找到当事律师
何女士说,发出求援帖的当天,就接到西安打来的电话,对方自我介绍是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午生,他说,刘建国律师已离开博硕,现在陕西三英律师事务所,“我帮你联系刘律师”。
没多久,刘建国给何女士打来电话,说:“你放心,你要相信我是会负责的……”
怎么负责?何女士追问,刘律师说了很多话,何女士觉得越绕越远,不知何意。此后双方多次通话,刘律师提出愿意退还4000元,让何女士去西安拿。
刘建国律师是什么态度?又是怎么答复的?5月8日,记者拨通了刘建国律师的手机,首先表明身份并说明来电原因,以下是当时刘建国所说的记录:
“何女士的具体情况应该跟您解释清楚,您跟她再沟通一下,以后(咱们)再通电话。4000块钱还给她,就凭这一句话,我敢肯定她没有完整说清楚。你先弄清楚再跟我说。”“不管她有没有给你说清楚,此事一开始处理相当不错。法庭提出除了死刑都可能,有罚金,问家属能不能交罚金。我告诉(何女士)存在罚金的问题。如果不交,法院也不会强制家属交钱。你可能不知道,当时……”
记者越听越胡涂,只好打断,说:“您认为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刘律师又说开了,同样话题渐渐扯远。记者第二次打断他,问道:“您收了罚金却没有交给法庭,除了罚金本身,熊国清申请减刑因此受阻。您认为该怎么办?”此时,刘律师的电话突然断线。
服刑人员家属远赴西安讨说法
当事律师承认“钱未交法院”
今年5月中旬,何女士就此事写了《关于刘建国律师侵占委托人上交人民法院罚金的上诉材料》,分别寄给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协会以及当地相关部门领导。
接到何女士求助后,6月1日凌晨4时50分,记者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江华峰律师,陪同何女士的母亲冉婆婆,到达西安。《西安晚报》编辑部得知此事,派记者配合本报记者共同采访。
6月1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西安市南二环东段,找到陕西三英律师事务所。因刘建国不在,该律师事务所主任也不在。记者只好来到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博硕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接待了我们。他说:“我们收到了你们寄来的材料,我们也在找刘建国,联系不上。这件事其实很简单,4000块钱是他收的。我们很重视,博硕也是受害者。该怎么样办就怎么样办。”
此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博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午生。据了解,王午生是西安市十佳律师,于今年4月当选为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午生说:“你们远道而来,我应该见见你们,但我这两天都在外面开会。收到你们寄来的申诉材料后,我作了初步了解,刘建国也对我说会尽快解决此事。”
记者问:您作为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觉得这件事该怎样解决?
王午生说:“如果是我们的不对,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毫不推辞。建议你们到西安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向媒体反映、打官司都可以。”
王午生还说:“刘建国大概于2002年、2003年离开了博硕,去了三英,当时交接手续中没有反映出这笔罚金的去向。我们认为,这笔罚金没有交到博硕律师事务所,是刘建国个人行为。听说刘建国表示愿意退还这4000元,而当事人家属可能提出赔偿要求,这还需再作考虑。近期,我们律师事务所准备开个会,研究这个事情。”
在博硕律师事务所,冉婆婆拨通了刘建国的手机。冉婆婆与刘建国对话时说:“我想见见你行不行?你在哪?我66岁了,希望你说实话……”记者接过电话,刘建国表示:现在外地,把事情处理完尽量赶回来,晚上七八点钟打电话给你们。
晚8时15分,截至记者发稿前,刘建国打来电话表示,自己的确未将这笔钱直接交给法院,但事出有因。他将在当晚赶来与记者和冉婆婆见面,详细解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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