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修订条例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并缩短申请定居期
日期:2009-06-10
作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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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9日修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了大陆配偶工作权及缩短申请定居期。
根据新的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而原有条文规定,大陆配偶来台团聚须结婚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才得申请依亲居留。
此外,原条文规定大陆配偶在团聚期间没有工作权,即使在依亲居留期间也须符合特定条件才可工作;新的规定对此予以放宽,今后大陆配偶于在台依亲居留期间,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工作。
据了解,即日起两个月内,台行政部门将针对上述新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