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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就 有特点 有前景——长宁区召开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

    日期:2009-06-12     作者:律公科    阅读:2,332次

      6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联合召开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德喜,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和区司法局历现任领导及部分律师代表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和区公、检、法及团区委有关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史济康在讲话中回顾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历程,展示了30年长宁律师业发展的丰硕成果,介绍了长宁律师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的贡献,展望了长宁律师业发展的远景。区司法局历任领导和律师代表也深情回顾了30年来我区律师创业、发展与壮大的历程。市局和区有关部门领导和律师代表就进一步促进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1979年,中断近20年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长宁律师业恢复重建工作也进入了初创阶段。1981年11月,我区设立了法律顾问处,对外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工作,后更名为新华律师事务所,这也是我区成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1995年,上海最早设立的外省市分所之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设立。长宁律师业从无到有,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人数逐年稳步递增,并初具规模。1996年《律师法》实施后,长宁律师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一大批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律师事务所也由合作制或国办制向产权相对明晰、权责相对分明的合伙制的转制,合伙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导形式,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成为长宁律师业的发展趋势,包容、开放、严谨、凝聚的长宁律师文化逐渐形成。律师业务服务范围除了刑事、民事、企业法律顾问外,还拓展到金融证券、企业并购、海商海事、航空运输、知识产权、高科技产业、国企改制、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等领域。长宁律师业的发展规模、速度、律师人数、创收在上海均已位居前列,人均创收位居全市第一。2007年新《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律师制度,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加强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长宁律师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律师业务和创收快速增长。目前,我区律师事务所总数已达到74家,执业律师850多名,长宁律师业已初步形成执业氛围好、规模所比例高、专业特色所多的现代化法律服务业集聚模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走在全市律师业的前列,律师业呈“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30年来,长宁律师业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之路,作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缩影,长宁律师业的发展见证了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也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的30年。
      根据规划,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引进专业人才的力度,指导、协助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培育一批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高端法律领域具有建树的领军人才和勇于开拓法律服务领域的创新团队,不断拓展新领域、开发新产品、适应新发展;进一步调整、稳定律师事务所规模布局,打造3至5家从业律师达到100名的规模所,培养5至10家具有专业特色的精品所,基本形成以规模所、专业所为主导,符合社会不同需求的大中小所并存的发展模式。
      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在讲话中认为长宁律师业经过30年的发展培育了一批规模律师事务所,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培植了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域,很有成就、很有特点、很有前景。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长宁律师在全市的地位和作用,认为长宁律所和律师的总量及所创造的业绩在全市都是名列前茅的,希望长宁律师在新一轮规划和发展中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德喜在讲话中对长宁律师业30年取得的辉煌成绩表示祝贺,对长宁律师业多年来对长宁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律师业紧紧抓住本市建设“两个中心”和建设虹桥商务中心区的新机遇,以拓展创新、规范服务为基础,以自律建设和诚信建设为依托,使我区律师业在党建、人才、业务、管理等方面实现质的飞跃,为我区乃至上海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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