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介绍,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消费。按照上海现行的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